新年伊始,全國文化廳局長會上傳來一則消息:2012年,通過專項督查,共有4家不符合要求的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和105個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被調整或撤銷稱號。
在文化建設亮點紛呈的2012年,這樣一則消息似乎有些微不足道。但是,聯系到近年來文化建設“創建”熱,個中的意義值得深思。
最近幾年,全國上下文化建設熱情高漲,各地紛紛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創建”示范基地、園區等等。客觀地說,以“創建”的方式短時間內集中加快建設進程無可厚非。對當地政府來說,提供一個開展工作的抓手;對整個社會來說,也是一次文化發展的動員和宣傳。但是,一些地方為創建而創建,園區掛牌之日就是創建工作結束之時,那就不可取了。
文化建設與其他領域相比,本來更需要涵養工夫。但加上一個“創”字,似乎就變成了短期行為,不僅浪費了社會資源,對文化發展也沒有起到真正的作用。“非遺”申報也存在類似的問題。各地投入太多的精力在申報工作本身,反而淡化了申報的初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實施保護。
重“創”輕“建”自然也有深層原因,有的是因為盲目跟風,有的則是主動做出了利益選擇。但無論出于哪種原因,退出機制的出現都斬斷了他們的后路。
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監管思路轉變的表現形式之一,實行動態管理,今后這樣的督查工作會制度化地定期進行。
更進一步說,退出機制的引入,對于文化建設中畢其功于一役的浮躁心理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文化的力量在于品牌,想建百年老店,就得有堅持精神。請重“創”輕“建”者退出,折射出的不僅是文化監管制度的完善,更是文化建設思路的調整。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