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1月10日澎湃新聞報道,為強化中小學、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預防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事故,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制定局長陪餐制。陪餐人員為市縣兩級教育局局長,分管副局長、機關處(科)室負責人;陪餐對象為全市中小學、幼兒園食堂或者從校外供餐單位訂購食品向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的中小學校。原則上陪餐人員每月到中小學、幼兒園陪餐不少于一次。
前些日子,云南昆明某中學食堂提供變質肉給學生食用的事件引發廣泛關注,事后從學校領導到供餐公司,都受到了應有的處罰和懲戒,此事也再次將校園食品安全問題置于公共視野。
一段時間以來,“陪餐制”作為保障校園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被寄予厚望,多地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也曾經或正在施行。一般而言,學校“陪餐制”,就是由老師、學校領導甚至家長,到學校食堂和學生吃一個窗口、一個菜盆里打出來的相同的飯菜,為的是能夠及時發現學校食堂在飯菜質量、衛生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督促學校保障飯菜質量、提升衛生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等,旨在增強監管力量,提升學校和食堂對飯菜質量和問題的重視程度。
然而,實際中,一些學校的陪餐制卻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學校領導陪餐時間過于固定或規律,到了領導陪餐那一天、那一頓,飯菜往往會做得格外可口、衛生,而領導未參加陪餐的時間里則不然。再如,一些老師為了少給自己惹麻煩,即便在陪餐過程中發現了問題,也大多裝作不知道,鮮有上報。
如今福州市教育局制定的局長陪餐制,顯然就克服了這一執行中的弊端。因為不管是校領導,還是班主任和其他老師,都是學校“內部人士”,如果參與陪餐的話,多少有些“自己人監督自己人”的意思。但是教育局領導來自學校的上級管理部門,可以更純粹地履行監督者的角色,大概率會取得更好的陪餐效果。
當然,教育局局長陪餐制要想發揮應有作用,同樣要避免落入形式主義的窠臼。諸如陪餐時不應有固定時間和固定學校,多些臨時起意、突然襲擊等要求,理應成為執行過程中的硬杠杠,為的就是讓學校和食堂沒有準備,讓監管觸角觸及到最日常、最真實的狀態,讓這一制度切實發揮作用。此外,對于陪餐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上級部門也要認真對待,全面、公正地予以解決。
實現校園食品安全無縫監督,陪餐制無疑值得期待。說到底,無論陪餐者是教育局領導還是學校領導、老師,抑或是家長,最關鍵的還是堅決不搞形式主義,一板一眼地將監督落在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