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萬眾期待的法律即將“出爐”。10月10日下午,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門戶網站公布《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8日。
草案共9章77條,主要明確總體要求、保障公平競爭、改善投融資環境、支持科技創新等內容,特別是加強權益保護,規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并要求依照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進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規范異地執法行為等。
自改革開放的號角吹響以來,40多年來,民營經濟為我國創造了無可取代的重大價值。近年來,民營經濟持續發展壯大,更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生力軍”。正是基于民營經濟的重要性,黨的二十大強調,要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10月8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鄭柵潔就強調,要加大助企幫扶力度,規范涉企執法、監管行為。
法律是社會發展的助推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需要立法上有力加持。我國法律明確予以保護。我國憲法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這些重要規定,為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強化權益保護,提供了堅實的憲法基礎。
但是,憲法作為“母法”,只能就最基本、最重要、最關鍵的內容作出規定,而不能事無巨細、面面俱到。從立法技術上看,加強專門立法很有必要。此前,我國已先后制定中小企業促進法、外資企業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在推動中小企業、外資企業、電子商務企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如今,對促進民營經濟單獨立法,將進一步完善我國經濟立法“拼圖”,實現從憲法到專門立法的全域覆蓋。
審視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其在權益保護方面可圈可點:一是明晰了權利范圍,規定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經營自主權和名譽權、榮譽權,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的隱私權、個人信息等人格權益受法律保護,有利于實施精確化保護;二是保護生產經營活動,重申在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下才能開展執法活動,規范異地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健全異地行政執法協助制度,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最大限度避免權力對民營經濟的傷害;三是打通救濟渠道,賦予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反映情況、申訴,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等權利,有利于及時止損維權。
法治是市場經濟最穩定的基石,也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為民營經濟立法、加強權益保護,給民營企業吃下“定心丸”,激發經營主體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受益的將是整個中國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