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工作是黨的中心工作,經濟政策與改革舉措的制定與實施是經濟工作的重點內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處理好經濟和社會、政府和市場、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發展和安全等重大關系,增強改革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科學制定改革任務書、時間表、優先序”。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注重經濟政策和改革舉措落實中的時效性與外部性問題,切實保障各項經濟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政策實施和改革推進要堅持時效性原則
時效性是經濟政策和改革措施的重要特征,也是政策與改革落實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任何一項經濟政策和改革措施都是在一定時間內和條件下發揮作用的,時間和空間變了,環境和條件也變了,政策的效力就不同了,改革的效果也就大不相同了。因此,在經濟政策與改革措施制定和實施過程中,需要根據當前社會經濟等條件制定出最適合的政策,同時考慮政策落實和改革推進的時間和效果,以確保政策和改革的成功實施,如此方能更好地解決社會現實問題和促進經濟持續發展。我國正處于經濟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的關鍵階段,做好經濟工作,必須更加科學精準有效地實施宏觀政策、推動經濟改革。
首先,經濟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實施應與經濟周期相適應。宏觀經濟政策必須與經濟周期相適應,才能夠發揮好熨平經濟波動的作用。在經濟上行期,應及時把控好宏觀經濟政策收縮的時間和力度,促進市場出清,避免經濟過熱;在經濟下行期,應及時合理實施刺激政策,在經濟逐步企穩時平穩退出非常規政策,保障經濟持續平穩發展。統籌好跨周期政策和逆周期政策,在及時熨平經濟運行可能出現的短期波動的同時,兼顧經濟運行的中長期結構性問題。此外,經濟政策既是經濟周期驅動的因素,同時也需要順應經濟周期的變動。
其次,經濟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實施必須考慮對社會預期的影響。預期是影響經濟運行的重要因素,與宏觀經濟政策之間存在互為因果的關系。調節與引導居民和企業的預期,對改善宏觀調控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效果有著深遠意義。在經濟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實施中,一定要及時進行政策發布,把握好改革落實的時點,引導好社會預期。
最后,經濟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實施必須考慮交叉影響。各項經濟政策和改革舉措有的是相互促進和互為保障的,但有的政策如果同步推出則可能出現相互掣肘的情況。因此,應更加注重科學精準有效地實施宏觀政策,做好各項政策和改革的協調、銜接、平衡,打好時間差,做好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避免政策和改革出現進入時的“擁擠效應”和退出時的“垮塌效應”。
降低政策實施成本,實現政策效果最優化
在經濟政策與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必須堅持實效原則,將政策實施對相關經濟部門產生的成本納入評估,科學識別和有效降低各類成本,實現政策效果的最優化。
在深化經濟改革的進程中,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必要成本。實現經濟政策的最優效果,必須對政策實施可能付出的成本進行科學全面的評估,力求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經濟效果。比如,財政政策要權衡國債工具成本與稅收工具成本之間的關系,貨幣政策要權衡價格型工具成本與數量型工具成本之間的關系,才能實現最優的政策成本收益組合。
某一項經濟政策的實施可能會產生外部性,對其他相關經濟部門造成一定的影響,對此,務必要有相應的補償或分擔機制。比如,定向性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會增加非定向企業的相對競爭成本,需要通過其他公平市場手段來盡量消弭這些政策帶來的外部影響。
為政策實施和改革推進提供良好環境與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堅持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在經濟政策實施與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過程中,必須通過有效的手段緩解社會摩擦,為政策落地和改革到位提供良好環境和保障。
平衡社會再分配效應。政策實施和改革推進過程中會出現利益的再分配,一部分群體在此過程中受益而另一部分群體可能受損。要從尋求最大公約數角度出發,平衡好政策實施與改革落實中的利益問題。比如,在區域政策實施中,從促進區域協調和城鄉協同出發,解決好政策執行過程中對區域、城鄉、群體的利益再分配,做大增量、分好存量。在財稅體制改革中,平衡好中央與地方,政府、企業與個人等重大關系,穩妥推進財權事權、稅收體系、債務管理等體制改革。
實現社會適度有效補償。政策實施和改革推進會帶來經濟社會格局的變化,使得一部分群體受到外部性影響。公共政策和體制改革過程中,必須關注這些次生影響,通過政府縱向或市場橫向等多種方式,保障這些外部性影響得到相應補償。比如,在公用設施或服務價格調整政策實施過程中,重點關注低收入人群對價格調整的耐受程度,通過財政補貼等方式彌補政策對這些人群正常生活的影響。
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在政策實施和改革推進的過程中,不同區域、部門、群體之間會存在因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發展差異。為此,應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傳達政策與改革信息,健全常態化、制度化的政策溝通機制,優化宏觀經濟政策的市場溝通范圍、渠道、模式,在各項改革中充分實現利益主體的信息對稱。
(作者:曾錚,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場與價格研究所主任、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