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主動參與社會監督,及時發現和有效控制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日前發布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9月19日澎湃新聞)
內部舉報人給力保障食品安全,不久前就有一例:2023年以來,某地一酒店為預防食客用完餐之后腹瀉,廚師竟在燒制雞汁燴花膠、雞汁燴蹄筋等“頭菜”時,添加硫酸慶大霉素注射液。如此明目張膽、喪心病狂的違法行為,就是被該酒店員工發現并舉報的!
堡壘最容易從內部被攻破。在舉報違法行為、維護食品安全上,內部人有著外人無可比擬之優勢。在公開場合,一些肉眼可見的食品安全隱患,比如散裝食品未使用非敞開式容器盛放、從業人員未戴工作衣帽和口罩、經營場所有老鼠出沒等,普通食客也能發現;在隱蔽角落,食品生產經營者是否存在使用過期食材、經營劣質動物肉類、違規使用添加劑、非法添加有害物質等行為,外人何從了解?就像“廚師偷放慶大霉素事件”,若非內部員工看不過眼,外人哪敢想象?
內部舉報人身在企業,對企業違法行為一清二楚,要是他們主動揭發,舉報信息的準確性、專業性、可靠性都有保障,足以“見血封喉”。通過正面激勵,提升內部舉報人舉報企業違規違法行為的積極性,不但可以幫助監管部門節省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率,對企業更有一種無處不在、無跡可尋的震懾力,可視為從源頭管控食品質量、保障食品安全之策。是故,許多地方都對企業內部人員舉報持鼓勵態度,有的地方還專門發文。市場監管總局于2月發布的《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征求意見稿)》,還給出最高獎勵額度:100萬元。力度不小,期望甚高。
企業內部人員舉報最怕啥?一怕熱臉貼上人家“冷屁股”。假如舉報之后,監管部門不上心、不走心,甚至打太極、踢皮球,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違規違法行為“抬高槍口”,實施“罰酒三杯”,甚至出于種種原因,有意袒護不良企業……對于舉報者積極性來說,這無疑是一種“反推力”。二怕個人信息泄露變身“透明人”。梳理過往案例不難發現,舉報人往往是企業的前員工,離開企業之后再舉報,這也不難理解,要是在職時舉報,萬一被東家知道了,還能有好果子吃?
為此,市場監管部門在接到舉報人舉報之后要“立即彈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核實、查處食品安全問題,并大張旗鼓宣傳戰績,收到“打擊一家、震懾一片、穩定一方”之效果。與此同時,又要守口如瓶、惜墨如金,嚴格保護舉報人的個人隱私,無論是查處行動還是兌獎過程,都要做好保密工作,避免舉報者遭打擊報復。對于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的“內鬼”,應依法依規予以追責。
以食品安全之名重賞內部舉報人,且以行之有效的措施護他們周全,制度之愿方能化為現實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