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十八屆五中全會、十九屆五中全會以及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均對延遲法定退休年齡作出部署。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按照自愿、彈性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
當前,我國正堅定不移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中國式現代化是人口規模巨大的現代化,既蘊含發展優勢,也帶來難題和挑戰,必須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激發和增強社會活力。基于我國經濟、社會、人口形勢發展變化和勞動者需求日趨多元,建立與其相適應的退休年齡制度,正是這樣一項事關發展大局的重要改革。對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的重大意義,我們要著眼全局、放眼長遠,正確認識和把握。
從退休年齡制度看,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55周歲、50周歲,這是上世紀50年代根據當時我國的基本國情確定的。70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發生了很大變化,特別是人口老齡化帶來多方面影響,原有法定退休年齡難以匹配當下的基本國情,也難以適應今后一個階段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從人力資源開發角度看,作為推動經濟發展的第一要素,我國人力資源開發利用面臨一系列新形勢新變化。一方面,我國新增勞動力人均受教育年限從1982年的8年增加到2023年的14年,在原法定退休年齡不變的情況下,受教育年限增加,意味著勞動者參加工作的時間推后,平均工作年限縮短,這將導致人力資本利用率降低等問題。另一方面,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由“年輕型”轉向“老年型”,帶來勞動年齡人口規模下降、年齡結構老化等變化,有必要根據這些變化適當調整法定退休年齡,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利用,增加勞動力供給,進而穩定勞動參與率、促進全要素生產率提高,夯實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基礎。
從勞動者對退休時機的選擇看,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是適應差異化訴求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已達2.97億人,人均預期壽命達78.6歲,隨著預期壽命和健康水平提升,一部分老年人繼續社會參與的積極性也在提高。比如,近年來教育、財政等部門組織開展“銀齡講學計劃”,吸引不少退休教師投身支教支研活動,在有效服務鄉村全面振興的同時,也為他們發揮經驗、知識和技能優勢提供了舞臺。可見,一些老年人仍有施展才干、創造價值的較強意愿,在科教文衛、傳統技藝、公益慈善等諸多領域,支持有意愿、有能力、有條件的老年人特別是低齡老年人繼續工作,能助力更多老有所“長”者實現老有所為。
綜合來看,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既以人為本充分尊重群眾意愿,更好滿足勞動者對退休時機的多元化訴求,也因時因勢優化了制度設計,有利于提高勞動力供給潛力和質量、推動我國人口紅利向人力資源紅利轉變,以人口高質量發展支撐中國式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