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反映,浙江杭州一家公司在2025屆校園招聘中設置了一個“盲盒崗位”,崗位的工作內容、任職要求均沒有提出。工作人員表示,這不是一個具體的崗位,只是供同學做意象崗位的調劑用的。
盲盒的概念流行起來后,一些公司前兩年就曾在招聘網站上推出“盲盒崗位”,聲稱可以幫助不知道自己適合什么崗位的求職者,讓求職者仿佛是在購買盲盒玩具一般,充滿了未知性。
一般來說,企業招聘時都會列明工作內容、崗位要求,方便求職者按需匹配,“盲盒崗位”則不同,它將崗位信息隱藏起來,確實有一定的噱頭,能夠給招聘企業帶來關注度和話題度。但要提醒的是,“盲盒崗位”雖然新穎獨特,能夠在招人的同時順便營銷一把,但它存在著合規性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明確提到,“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招聘信息公開透明,這是保障勞動者知情權的重要內容。
找工作本身是一件嚴肅的事。而在“盲盒崗位”的招聘下,求職者對崗位信息不知情,帶著好奇心投遞簡歷,可能會因為對工作內容缺少充分了解,未能充分評估自身和相關崗位的匹配度,最終上崗后發現不適合,也免不了一番折騰。
有招聘企業提出,對于職業定位迷茫的畢業生,“盲盒崗位”或能作為一種嘗試,讓他們初步與企業建立聯系,企業再依據求職者的教育背景、專業技能及工作經驗等因素,進行崗位匹配。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在對外招聘時,企業往往會公布崗位信息,這不僅僅為了保障求職者的知情權,也是為了完成對求職者的初步篩選,提高企業招人的精準度,節省招聘成本。如果招聘像開盲盒,企業得投入更多資源用于篩選與匹配環節,反而可能加劇招聘成本負擔,降低招聘效率。
“盲盒崗位”的初衷可能是好的,但這樣的創新,顯然缺乏足夠的透明度與規范性。而且,一些違規企業,還可能利用“盲盒崗位”的模糊性與隱匿性,誤導求職者,進而實施欺詐行為,使求職者陷入不利境地。
企業招聘的形式當然可以創新,但前提是守法合規,不能為了制造噱頭搞一些可能給求職者踩坑的招聘模式。信息公開透明,求職者對崗位有深入的了解,用人單位和求職者的雙向選擇,才能更加精準高效。這是對求職者負責,也是對企業自己負責。
據報道,涉事企業已經意識到“盲盒崗位”可能造成的誤解,及時調整下架了相關崗位。這場風波再次提醒,企業應該在招聘過程中,要重視信息的透明度,尊重求職者的知情權,營造公平透明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