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社會工作部、民政部對外發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合規指南》,對行業協會商會收取會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等重點領域作出規范,引發業內關注。
從服務企業發展,到反映行業訴求,從化解矛盾糾紛,到加強行業自律……作為政府、企業和市場之間的“橋梁紐帶”,行業協會商會既了解企業,又熟悉政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別是經濟社會發展轉型、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作用更加顯著。
收費不是目的,服務才是本位。早在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方案,要求通過機構、職能、資產等五個方面的分離,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但在現實中,部分行業協會商會依附權力的慣性尚未徹底扭轉,加之生存能力不足、培育扶持力度不夠,部門綜合監管機制不健全,一些收費亂象屢禁難止:有的會費標準檔次過多,有買賣職位之嫌;有的會費名目繁多、標準過高;有的強制提供贊助、捐贈,只收費不服務;有的以評選評獎之名,大肆收費斂財……對于這些“吃相難看”的做派,為了“花錢買平安”,部分企業往往只能啞巴吃黃連。
再舉個直觀的例子。幾年前,國務院督查組實地走訪時發現,某集團及其下屬公司在將近一年半的時間里,共向100余家行業協會繳納費用500多萬元,讓人瞠目結舌。以上種種,往小了看,是蠶食企業利潤,往大了看,是破壞市場秩序,侵蝕營商環境。
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就曾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對亂收費、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作出制度安排。此番以“可對照、可操作、可預期”的思路,提供清晰指引和明確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長效監管機制,無疑很有必要。
“矩不正,不可為方;規不正,不可為圓!毙袠I協會商會涉企收費,主要包括會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指南》就此分門別類,明確“可為”和“不可為”的邊界,順應各方期待。如在會費方面,提出行業協會商會分支(代表)機構不得單獨制定會費標準;在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要求做好收費公示,禁止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服務并收費,剎住“搭車”收費歪風,體現鮮明的問題導向;在經營服務性收費方面,《指南》著墨甚多,按照業務類型逐條梳理,總結提煉近年來的監管實踐,歸納整理“易錯點”,這樣的主動靠前一步,有利于強化合規意識,提升監管效能。
讓新規不折不扣落地,同樣有賴于多元治理機制。除了突出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指南》還強調外部監督。比如,提出經營主體和個人也可以通過全國12315平臺、各級社會組織投訴舉報平臺等進行投訴舉報。再如,專列一章細致說明違規處理的各種情形,以法治思維釜底抽薪。日前,《公平競爭審查條例》開始施行,配套工作規則的制定也提上了日程,不妨將行業協會商會的規范管理納入其中。
信任源于透明,合規才有合力。唯有讓每一筆費用都有規可依、有跡可循,行業協會商會才能更好發揮在市場經濟中的積極作用,在高質量發展大局中大展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