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財政部接連印發了兩份有關政府采購的文件。
一份是《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允許采購人邀請供應商合作研發,共擔研發風險,并按研發合同約定的數量或者金額購買研發成功的創新產品。
有別于傳統的政府采購方式,通過政府采購支持科技創新制度的迭代升級,能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對全社會應用技術研發的帶動輻射效應,進一步激發各類研發主體參與科技創新的積極性。
另一份是《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使政府采購制度建設邁出實質性步伐,建立健全促進現代產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體系。
政府采購對財政資金運用乃至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甚大,我國政府采購規模占GDP比重由2002年的不足1%提高到現在的3%左右。不過,與國際上政府采購一般占GDP15%左右的數值相比,我國政府采購在增效“挖潛”方面,還任重道遠。
采訪中,不少從業人員和專家學者提出,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的政策效能,還要在以下幾方面持續發力——
擴大采購范圍,強化政策功能。當前,由于大量涉及“政府目的”的公共采購沒有納入政府采購的范圍,導致目前我國政府采購引領、帶動和示范作用仍然有限。應當結合我國實際,將政府采購行為進一步界定為為政府目的而獲得貨物和服務的使用權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租購和公共工程特許合同等,強化我國政府采購的產業支持功能。
統一政策法規,打造統一市場。專家建議,要推動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融合,擬定涵蓋面更廣的政府采購管理法。同時,還要落實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如實施經營主體通用性資格清單、統一規范評價程序以及管理辦法、統一信用信息標準、信用承諾制度以及共享共用信用懲戒制度等,依法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與做法,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的權利。
打破技術壁壘,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通過建立統一、開放、互信、多元的智慧政府采購生態系統,構建政府采購業務“一網通辦”“一網統管”新模式,為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提供全方位、無死角、無障礙、無地域差別、安全可靠的數字化服務,從而縮短采購周期,降低采購交易成本。
強化績效評價,強化內控建設。作為預算執行重要環節的政府采購,必須全過程貫穿結果導向和績效理念,硬化預算約束,落實預算績效目標要求。要將采購內控制度貫穿于政府采購執行與監管的全流程、各環節,形成業務流程與控制規則的雙閉環管理,讓每一分錢都花得值、花出效果。
在此次新出臺的《行動方案》中,上述政策建議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回應。從升級改造中央政府采購電子平臺、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機制,到對標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定》等國際規則,推動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協調統一,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從建立政府采購本國產品標準體系、分類制定政府采購標準文本,到構建符合國際規則的政府采購支持創新政策體系……《行動方案》堅持問題導向和突出重點,堅持頂層設計和系統思維,堅持立足國情和對標國際,為提高政府采購效能規劃了清晰的“任務書”“路線圖”。
我們期待,采購合作創新能呵護、培育更多創新“金種子”加快成長,成為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實踐主體;《行動方案》能全方位落實落細,推動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持續深化,更加有力地促進財政治理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