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維權之難,難于上青天,我知難而退”“從此不再發表新作”……近日,“童話大王”鄭淵潔一紙“告別書”引爆熱搜。讀罷博文,著實五味雜陳。
如果這真是鄭淵潔維權終點的話,那么這條路他也走了20多年了。作為知名童話作家,鄭淵潔筆下塑造了“皮皮魯”“魯西西”“舒克”“貝塔”等經典角色,可幾十年來,這些名字屢屢被濫用、搶注,涉嫌侵權的相關商標更有數百之多。為了騰出更多精力維權,前年鄭淵潔還特意將《童話大王》?。對此,有人支持,也有人勸告“較真可以,莫太偏執”,更有人質疑“干嘛非把自己搞得那么悲壯”。可盡管如此,鄭淵潔的“戰績”也并不出彩,20多年里也就打贏了30多個官司。其中“皮皮魯”被注冊成豬皮肉商標,前后耗時十幾年才“討”回來。
商標維權咋就這么難?從現實來看,商標被濫用、搶注,且維權困難,并非鄭淵潔一個人的苦惱。一段時間以來,隨著社會整體知識產權意識增強,一些人從商標中嗅到了“商機”,當起了“扒手”,或“傍名人”、或“蹭熱點”,把和自己八竿子打不著的名字、熱詞、文學人物先搶注下來。在他們眼里,商標仿佛自帶“流量”,拿來做什么買賣都輕松;熱門商標轉讓價格不菲,還可以囤積起來待價而沽……而“正主”氣不過想維權,要么被“先注冊先得”潑一盆冷水,要么被漫長的申訴流程拖得沒了脾氣。一來二去,維權者苦不堪言,更有不少企業和個人選擇“山寨”自己,搞起了商標防御。離譜中摻雜著無奈,讓人唏噓。
爭議不斷、亂象頻仍,提醒著既有知識產權保護框架還有亟待完善之處,還存在進一步織密“籬笆”的空間。我國《商標法》的一般原則是“注冊在先”:誰先注冊,法律就保護誰。這本為鼓勵創新,卻總被一些人鉆空子。即便最高法在相關司法解釋中,已對一些商標被搶注的“創作者”主張“在先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具體到個案時,因涉及領域不同,裁量也往往不一。此外,除了事后申訴,事前預防也必不可少。這就要強化“把關人”職責,對一些明顯有問題、可能引發權利糾紛的申請,該研究研究,該駁回駁回,從源頭壓縮“投機”空間。比如,去年冬奧會期間,國家知識產權局就駁回了“冰墩墩”“雪容融”等429件商標注冊申請,有力回擊了惡意搶注。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造力。維權事件上熱搜,其實也是一個非常好的反思契機。各方積極審視問題、回應問題,并努力解決問題,以更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營造友好的原創環境,我們的創新活力也將越來越足。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