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廣告法》的配套行政規章《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5月1日開始實施,2016年原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3月24日中國新聞網)
隨著網絡的發展,互聯網成為了信息傳播速度最快、覆蓋面最大、影響越來越顯著的傳播手段,互聯網廣告也成了許多商家宣傳投資的重要渠道。《辦法》進一步細化互聯網廣告相關經營主體責任,明確行為規范,強化監管措施,對維護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助力數字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廣告宣傳也要講導向。” 《辦法》將“堅持正確導向”寫入其中,并在互聯網廣告監管、監測、網絡直播、平臺治理等方面細化制度規則。比如,進一步明確了廣告主、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對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彈出廣告、開屏廣告、利用智能設備發布廣告等行為作出規范;新增了廣告代言人的管轄規定;禁止發布煙草(含電子煙)廣告、處方藥廣告;對刊播前須經審查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等,應當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內容發布,不得剪輯、拼接、修改……
互聯網廣告業是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辦法》的發布可謂正當其時。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學習、宣傳、貫徹、實施《辦法》,迅速理解和掌握《辦法》的主要內容,做到準確理解、正確執行、公正監管、服務發展。同時,各類互聯網廣告主體也應增強合規經營意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