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值春招時段,有媒體記者在多個招聘平臺上看到,一些企業將30歲作為招聘年齡上限。而在此前,這個“門檻”還是35歲——“如果你到了35歲,還做著最基層的工作,那你很可能會成為被‘優化’的對象。”數年前,一篇題為《一位15年資深HR直言:清退35歲以上基層員工,早已是公開秘密》的網文廣為流傳。
某些企業在招聘時為什么更青睞年輕勞動力?有業內人士表示:“對于一些勞動強度較大的崗位,企業會擔心年齡大的員工體力跟不上、熬不了夜,而年輕人有沖勁,沒有家庭束縛,能更好地沖業績。”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看中的是年輕人的體力,新興行業看重的是年輕人的創新意識和能力。當年齡與經驗不再成為就業優勢,中年員工難免會遭到用人單位的“嫌棄”。
對于“打工人”來說,令人惴惴不安的不只有本領恐慌,還有年齡恐慌。如果說本領恐慌還可以通過不斷學習來彌補,年齡恐慌則是一種無可彌補且無從逃避的壓力。人至中年,如果突然失去賴以為生的工作,不僅使人陡生壓力,而且很容易令家庭陷入困境。為了避免被“優化”,“打工人”不得不為工作拼盡全力,有時甚至還要犧牲勞動權益、接受不公正待遇。隨著二孩政策的全面放開,如何維持持續增長的家庭生活支出,是很多人不得不面對的嚴峻現實。基于這樣的背景,破除就業中的年齡歧視,不僅事關維護勞動者切身利益,同時事關無數家庭的幸福生活,以及整個社會的穩定和諧。
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等就業歧視,著力解決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而在現實生活中,就業歧視大面積存在,年齡、性別、身體狀況甚至地區差異,都可能成為就業歧視的理由。究其原因,既有落后觀念的影響,也是人才供求關系失衡的折射,更為重要的是,相關法律法規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五花八門的就業歧視是很多人無法逾越的障礙,如果缺少有力的法律武器,勞動者很容易撞上形形色色的“玻璃門”。根據勞動法,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就業促進法中也有類似規定。不過,現有法律只有原則規定,而沒有具體規定,由此也使“就業歧視”很難被法律認定和強力矯正。我們應該盡快推進立法工作,明確就業歧視的法律責任,由此可以增加企業違法成本,使企業用工不再“任性”。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某些企業嫌棄“性價比不高”的中年人,不僅暴露出對勞動者的“傲慢與偏見”,同時也暴露出勞動力市場仍屬于“買方市場”。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健全就業促進機制,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讓不同年齡階段的勞動者都能人盡其才,這既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消除就業歧視的堅強保障。
(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