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電商平臺“雙11”促銷活動正在進行。疫情之下,今年的“雙11”還承載社會各方對于推動消費復蘇、提振經濟發展信心的期待。從今年“雙11”大促第一波售賣的開門紅數據可以看出,數字經濟發展正在引領消費回升。
自2009年淘寶啟動“雙11”購物節以來,“雙11”已經走過了十四個年頭,不僅實現了成交額的萬倍增長,而且早已從單一電商平臺的購物節發展為整個電商行業共同參與、社會影響巨大的商業促銷活動。從持續時間來看,“雙11”也從11月11日單一日期的大促延展為以“雙11”為中心的持續性促銷,溢出效應不斷拓展,乃至已成為行業發展的風向標。除了延續拉動消費的基本功能外,“雙11”還集中展現了數字經濟賦能實體經濟和電商模式迭代更新的新成就,促進了傳統產業的數字化轉型,提升了服務質量和差異化服務能力。
“雙11”的變化是我國電商和平臺經濟發展的縮影。十幾年來,我國網上零售市場交易規模從2010年的5131億元增長到2022年前三季度全國網上零售額9.59萬億元。在電商行業快速發展的背后,立法推動是根本保障。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子商務法,把鼓勵發展電商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營造有利于電商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商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作為基本原則,還專章規定了國家促進電商發展的基本制度,與此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也相繼出臺,為優化電商發展營商環境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不能忽視,在電商行業高速發展的過程中,平臺經濟領域也伴隨著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問題。以“雙11”大促為例,數字注水、虛假宣傳、“二選一”、平臺間封禁等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一度愈演愈烈。解決市場失靈的根本途徑是法治。近幾年來,國家通過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發布《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壓實平臺責任;修改反壟斷法和出臺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制裁壟斷行為;推進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強全鏈條競爭監管執法;發布《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治理促銷亂象;制定《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等規章制度,規范新業態平臺經濟有序健康發展;發布《關于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互聯網企業互聯互通、建立有序開放的平臺生態。這些法律政策的貫徹和實施,規范了平臺的競爭行為,使開放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得到優化。截至目前,今年“雙11”期間的“二選一”現象基本絕跡,直播帶貨的主播可以入駐多個平臺,交易額數字注水現象得到約束,“雙11”市場從相互封禁建立“圍墻花園”向有序競爭和開放合作轉變。
毋庸諱言,“雙11”促銷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始終存在。一些平臺或商家實施的先漲價后促銷、發送營銷垃圾短信、虛假宣傳誘導、過度收集和處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不公平格式條款等屢見不鮮,促銷規則復雜難懂、促銷預售價格高于正式銷售價格等套路不時出現。近年來,除了適用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電子商務法保護消費者權益外,國家還制定了個人信息保護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制度,政府部門每逢大促都會發布網絡促銷規范,采取約談、行政指導等多種方式保障經營活動規范有序,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保護用戶個人信息權益,消費市場環境得到明顯改善。今年的“雙11”,延長保價期、簡化促銷手段、提升服務保障水平等已經成為各大電商平臺的普遍做法。
“雙11”的發展進程表明,法治是保障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推進器和壓艙石。“雙11”量的增長和質的轉型并舉是可喜的進步,但市場發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沒有終點,永遠在路上。原有的問題尚未完全解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新問題可能又會出現,只有不斷完善法治,才能持續推進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讓網絡促銷行穩致遠。
(作者系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