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能否通過網絡銷售?經過多年拉鋸,隨著國家市場監管總局9月1日發布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處方藥網售有了定論。《辦法》涵蓋藥品網絡銷售管理、平臺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明確只有線下實體藥企才能在網上開藥店,部分藥品禁止網售,通過網絡向個人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并實行實名制,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互聯網介入藥品銷售初期,國家明確禁止醫藥電商銷售處方藥,如1999年《關于印發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規定,處方藥、非處方藥“暫不允許采用網上銷售方式”。此后發展過程中,網售處方藥的“閘門”幾開幾合,經歷過“一管就死、一放就亂”,也經歷過政策真空期。近年來,隨著網購成為常態化消費方式,藥品網絡銷售也日趨活躍。與時俱進推動網售處方藥有條件放開,既是保障藥品質量安全、方便群眾用藥的制度設計,也是適應“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完善“互聯網+”藥品供應保障服務的舉措。
鑒于處方藥特殊性,管理不當會給人的生命和健康帶來不可逆轉的風險,因而,安全優先于便利。政策對網售處方藥的包容度如何,往往與監管方式手段相適應。《辦法》對藥品網絡銷售管理、第三方平臺管理以及各方責任義務等作出規定,堅持以網管網,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實現技術賦能、智慧監管,回應了之前試點中因主體責任不清晰、藥品安全難保證等原因被按下暫停鍵而暴露的問題。
《辦法》的另一亮點在于,以風險為導向開展制度設計。首先體現在,明確要求藥品網絡零售企業須先有處方再開藥,建立在線藥學服務制度,由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開展處方審核調配、指導合理用藥等工作,還要對藥品配送的質量與安全負責,確保符合要求、全程可追溯,形成了對網絡售藥流程完整的監管閉環。其次表現為,要求藥品網絡零售企業在處方藥銷售主頁面、首頁面不得直接公開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等信息;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說明書等信息,不得提供處方藥購買的相關服務。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患者根據說明書自行用藥等不合理行為,限制處方藥在線上“開架銷售”也強調了企業處方審核的責任,利于約束“先藥后醫”亂象。
網售處方藥被許多人寄予厚望,主要包括方便患者買藥、破除虛高藥價,前者需要考慮“以藥養醫”現實下醫院對處方外流的態度,后者需要醫保支付保駕護航。此外,長期以來,我國執業藥師存在從業人數不足問題,在線藥學服務制度如何落地落實?藥品物流配送體系尚不成熟,如何規范網絡零售藥品配送?這些問題都影響新規實際成效。破除利益藩籬、政策壁壘,還需要不斷探索。
(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