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近日,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其中明確規定“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合格”“經營者享有單方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等格式條款應當依法認定無效。
創意圖片 中國經濟網許子杰制作
“簽收即視為商品合格”顯然不合理
現實中,不少網店上或者商品說明欄標注“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合格”等文字,已成為不少商家經營的“顯規則”。當消費者拆開快遞后,發現商品有明顯質量問題,商家往往以“已簽收”為由拒絕退換貨。一些網購商品并非直接送貨上門,而是通過快遞柜、代收點投放等方式讓消費者自行取貨,客戶沒能當場開封驗貨簽收。此時,“簽收即視為商品合格”,對消費者概不退貨,更顯然是不合理的霸王條款。【詳細】
網絡購物雖以互聯網作為中介載體,以線上轉賬作為交易模式,但是歸根到底仍然要遵守現代商業交易的道德準則和法律規范。最基本的公平易物,質量保障、售后管理都應是商家必備的服務流程。消費者和商家隔著一塊電子屏幕,無法親身觀察到商品外觀、使用效果和質量,加以商家日益精進的宣傳和包裝技能,在消費者面前展開的是琳瑯滿目的圖景。因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先天購物體驗缺失,需要由商家的真誠服務來填補。【詳細】
網購后悔權要進一步落地
網購后悔權的設計初衷,就是要縮減信息差,保障弱勢一方權益。七天的冷靜期,是給消費者用以查驗商品質量、直接感受商品真實效果的。如果消費者一簽收就萬事大吉,哪怕由快遞柜或代收點簽收也無所謂,或者拆了就退不了,不拆就查驗不了,信息還是不對稱,實際上削減了政策效果。【詳細】
該司法解釋站在了消費者視角和常識角度,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其直接否定網絡平臺和經營者享有單方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的做法更是亮點所在,相當于廢止了“最終解釋權歸商家”的霸道做法。消費者在網絡購物以及維權過程中,將不再擔心受到不平等對待,這也有利于倒逼經營者重視消費者權益,合規經營,打造更有利于消費者體驗的購物環境。【詳細】
關注消費者需求,才是商家長久生存之道
商家可能委屈,比如酒品一經離手賣出,就很難做好品控了,所以“一經簽收,概不退還”,再比如耳機等3C產品很容易被掉包,因而不讓拆封。若允許拆封查驗,商家將會承擔較高的防偽查驗難度和成本,以及被消費者買真退假、虛假退貨等風險。但是,“羊毛黨”畢竟是少數。在現實生活中,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未獲法院支持的糾紛典型案例不也是常見嗎?為規避個別惡意退款行為,豈能以多數人的售后權益為代價?【詳細】
網絡購物是一條環節眾多的產業鏈,資質審核、貨品選取、預售銷售、快遞運輸、后期服務……每個關節都需要一絲不茍的對待和管理,規范售后服務和贈品質量,也需要政策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微調,方可扎實落地。摒棄不作為的敷衍態度和應付作風,關注消費者的真切反饋和需求,才是商家長久生存、持續發展之道。【詳細】
(以上綜合經濟日報、南方日報、光明網、紅網)
微言大義:
@醉雪居士201607:客戶不退貨才是默認商品質量沒問題。
@小修nia:什么時候也保障一下商家權益啊?現在好多把衣服鞋子穿過了,再利用7天無理由退款退還的,這種行為是不是也應該懲罰一下?
@一寶的貓頭姐姐:有的東西不拆,發現不了問題啊。
@Zzzzjd624:感覺最好分類一下,也不能適用于所有產品。
中國經濟網編后語:
從常識上來說,簽收商品,只是代表收到了商品,未拆封前,消費者無法判斷商品質量是否合格。從法律上看,哪些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早有明文規定。因此,于情于理,“簽收即視為商品合格”“最終解釋權歸商家”顯然有些霸道。這次司法解釋給消費者“撐腰”,也是給商家提個醒,重視消費者權益,合規經營,才是長久發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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