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張國棟認為,立法機關以及相關部門要勇于擔當,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要拿出足夠的時間和耐心,充分傾聽和吸收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從而讓土地增值稅立法能夠“不忘初心,方得始終”,在兼顧效率和公平的基礎上,找到最大的“公約數”。
1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將集體房地產納入征稅范圍,并擬取消集體房地產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使立法前后集體房地產負擔總體穩定。在稅率方面,明確土地增值稅仍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并以轉移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7月17日《經濟參考報》)
土地增值稅立法是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重要步驟,也是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的重要內容,有利于完善土地增值稅制度,增強權威性和執法剛性,發揮土地增值稅籌集財政收入、調節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作用,有利于健全我國的房地產稅收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與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相比,《征求意見稿》新增內容較受關注的部分是將集體房地產交易納入征稅范疇。相關條款的擬訂,將集體土地入市試點工作取得的成果進一步向立法推進,同時也與正在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形成銜接和呼應。可以說,相關立法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既能助推盤活集體房地產市場,也給集體經濟領域的進一步開放帶來了立法導向。
無論如何,土地增值稅從暫行條例到立法,不是簡單平移,而是對相關轉移房地產等行為在法律程序上的完善。從稅種而言,土地增值稅是小稅種不是主要稅種,但是涉及到房屋和土地這樣重要的生產要素,對其課稅,事關多方面的切身利益,需要統籌兼顧,不能簡單片面行事。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應兼顧效率和公平。
需要強調的是,立法的工作量雖大,但既已上升到立法,必須借此時機,打通所有關節,避免重復征稅,以防無端加重民眾稅負。具體到“茲事體大”的土地增值稅立法,尤須如此。對普通公眾而言,他們關注土地增值稅立法,尤為關注的還是何時開征、如何開征,以及在做“加法”的同時,有無相應的“減法”等和自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
為此,立法機關以及相關部門要勇于擔當,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要拿出足夠的時間和耐心,充分傾聽和吸收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從而讓土地增值稅立法能夠“不忘初心,方得始終”,在兼顧效率和公平的基礎上,找到最大的“公約數”。(經濟日報
-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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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