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評論員鄧浩認為,要實施好鄉村振興戰略,就要加快城鄉融合發展,堅決破除妨礙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和平等交換的體制機制壁壘,建立健全有利于城鄉要素合理配置的體制機制,促進各類要素更多向鄉村流動,從而在鄉村形成人才、土地、資金、產業、信息匯聚的良性循環,為鄉村振興注入新動能。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發布,對未來我國城鄉融合發展作出規劃安排,目的在于重塑新型城鄉關系,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促進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則是其中的重要環節。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在統籌城鄉發展、推進新型城鎮化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但城鄉要素流動不順暢、公共資源配置不合理等問題依然突出,影響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尚未根本消除。
我國“三農”問題之所以長期存在,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勞動力、土地、資本等生產要素向城市的“單向流動”,其結果是鄉村生產要素的相對缺乏和發展能力的持續下降。要實施好鄉村振興戰略,就要加快城鄉融合發展,堅決破除妨礙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和平等交換的體制機制壁壘,建立健全有利于城鄉要素合理配置的體制機制,促進各類要素更多向鄉村流動,從而在鄉村形成人才、土地、資金、產業、信息匯聚的良性循環,為鄉村振興注入新動能。
城市和鄉村是命運共同體,鄉村振興與新型城鎮化也相輔相成。鄉村振興,關鍵在人。新型城鎮化,以人為核心。人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意見》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建立城市人才入鄉激勵機制等具體措施,旨在進一步打通勞動力在城鄉自由流動的渠道,促進城鄉人才在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農村土地是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重要資源,是農民生產生活的空間載體和增收致富的核心資產。四十年來,農村經營制度的重大改革總是伴隨著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而不斷深入推進的。《意見》從改革完善農村承包地制度、穩慎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等方面,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不僅進一步夯實了土地的產權基礎,讓農民吃上定心丸,也有利于激發農村土地市場活力,對盤活用好農村資源資產,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重點,是實現農民增收、農業發展和農村繁榮的基礎。長期以來,資金和技術的短缺嚴重制約著農村產業的高質量發展。改變這樣的狀況,需要進一步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健全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完善鄉村金融服務體系、建立工商資本入鄉促進機制、建立科技成果入鄉轉化機制……《意見》針對農村產業發展短板精準發力,將有助于促進相關生產要素更多向鄉村流動,從而加快實現“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的目標。
需要強調的是,加快城鄉融合發展,絕不能以損害農民權利、犧牲農民利益為代價。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必須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保護農民權益,調動億萬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不斷提升農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推進體制機制破舊立新的過程中,一定要守住土地所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守住生態保護紅線,守住鄉村文化根脈。只有堅守底線,才能更好地改革創新,否則就會事倍功半,甚至南轅北轍。(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評論員 鄧浩)
點擊圖片進入專題↑↑↑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評論理論頻道開放投稿,原創評論、理論文章可發至cepl#ce.cn(#改為@)。詳見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評論理論頻道征稿啟事。
相關評論:城鄉融合發展關鍵在“融”
城鄉融合要把好守底線防風險原則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