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山東省通報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其中張毓華、夏芳晨、楊建軍三名領導干部已經辭職,但是仍然因為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被給予了不同程度的處分。
山東這三名領導干部雖然辭去公職,有的已在民營企業任職,但仍受到了紀律處分,表明發生生態環境損害后企圖“一走了之”,已經行不通了。
領導干部發生損害生態環境問題會受到終身追究。2015年7月1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強調,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2015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2016年,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地方領導干部須終身擔負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已辭職的三名領導干部受到處分,是山東方面在依規追責。
生態環境問題主要是人禍。現實中,有的領導干部“只想當官不想干事、只想攬權不想擔責”,為了所謂的個人政績,在生態文明建設中不作為或亂作為。有的領導干部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在污染防治攻堅戰或環保督查整改中表態多、行動少、落實差,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有的領導干部在發生生態環境損害后,天真地認為,只要自己辭職、升遷、調離或退休,責任追究就會不了了之。
根據相關法規,領導干部無論調離、提拔或者退休,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都應一查到底,從嚴處理,終身追責。終身追責即不論時間變化、空間變化,不管經過多少年,不管身處何地,不管是現職、退休還是辭去公職,都要對之前的生態環境損害付出代價。
山東認真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依規追究已經辭職的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做到了真追責、敢追責、嚴追責,發揮出“終身追責”的震懾作用。辭去公職不是“安全著陸”,只要負有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就會受到追究。領導干部應樹牢新發展理念,認真擔負起環保責任,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這場大仗、硬仗、苦仗,為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環境更優美而不懈努力。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