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深圳公安通報稱,對泄露網友“花總丟了金箍棒”(以下稱“花總”)個人信息的深圳某酒店經理彭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500元的處罰!盎ǹ偂痹谌ツ11月曝光了國內多家五星級酒店的衛生問題,此次其個人信息遭泄露一事發布后,不少網友表示想了解當時被曝光酒店的處罰結果。(1月10日《北京青年報》)
這一曝光,真令網友大開眼界!與不菲的房價相比,罰金明顯只是“灑灑水”。涉事14家酒店中,12家均被處以警告和2000元或以下的罰款,唯有一家酒店被處以15000元的罰款處罰,而且還是因為“逾期不改正”,才有了這15000元的所謂“高價”處罰。
區區2000元,不足一夜房費。這些被曝光的五星級酒店,用臟毛巾擦杯子和馬桶,用浴巾和方巾擦墻面、洗手臺和杯子,一次性杯蓋從垃圾桶撿回重復用……從這幾家酒店違規操作的惡劣性質來看,如果不能罰到其心疼、知錯,都不能解民憤。畢竟,衛生過于糟糕,罰金過于低廉,這樣的罰,不但起不到震懾,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滋長酒店繼續犯規的惡習。
當然,有關部門對這些酒店的處罰并非空穴來風。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各地已發布的處罰法規依據均為原衛生部于2011年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其中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有“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可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可見,每一起罰款都師出有名,相關部門是依法辦事,而且也針對曝光的問題逐一落實,有處理,有回音,仿佛無從置喙。但是,從這些五星級酒店的違規性質來看,這一“灑灑水”的處罰與其說是處罰,不如說是縱容與慫恿。處罰的目的本應讓人看到事件的嚴重性,防止其日后再犯,以達到社會治理的目標。但是,很明顯,如此低的處罰,很顯然無法起到積極作用,反而起到一種阻礙,讓當事酒店無所忌憚,也為其他酒店樹立了極不好的榜樣。
2000元的罰款,也牽出一個共性問題,即如何確保處罰既合法又公平合理?如果某項規定或舉措,實施的結果是毫無約束力,處罰結果只會讓人感覺“撓撓癢”,“灑灑水”,那么這樣的規定就必得重新審視了。譬如說,時隔七八年的老文件,處罰標準是否符合當今實際?對五星級酒店的處罰能否與其收費掛鉤?畢竟,那些過低的處罰,既傷害舉報人積極性,傷害民眾信任度,也浪費了社會成本。
對于這種不關瘙癢的罰款,還是希望相關部門來個梳理,別因機械的執行讓罰款失去了意義,也別讓過低的處罰縱容了五星酒店繼續違規的底氣。這是規范酒店行業的必然要求,也是讓公眾對五星級酒店重拾信心的必經之路。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