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南昌市北京西路等地出現了“因灑水車在低溫天氣作業”導致路面結冰,造成交通事故,引發交通擁堵。31日,南昌市城管委查找出違規車輛,并公布了處罰結果。(2月1日江西日報)
低溫天氣道路灑水導致路面結冰,給市民出行帶來不便,甚而引發交通事故,類似現象近年來網絡、媒體曝光了不少,也無不遭到公共輿論的質疑和批評,數九寒冬就更不該出現這樣的情況了,當地城管部門的調查處理及其回應固然是及時的,這一點無疑值得稱道,但公布的處理結果卻留下了一個“尾巴”,再度引發不少網友跟帖質疑。
南昌城管委公布了兩起違規灑水案例的處理結果:
一起是:北京西路蘇寧集團省政府地塊項目的中建一局二分公司,由于工地施工造成路面污染,因擔心受到處罰于1月30日凌晨3時17分,聘請私人灑水車進行沖洗導致當日上午路面結冰進而誘發交通事故,并已責令屬地責任部門按照《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對該公司處以2000元最高限額罰款。
另一起是:1月30日早上8時28分,車牌號為贛CB7102的灑水車在八月湖路對被污染路面進行沖洗作業,但使用的是鹽水,未造成路面結冰。因其違反了禁止在交通高峰時段作業的有關規定,南昌縣城管委已對車輛所屬企業,即服務外包公司長沙玉城公司處以10000元罰款。
看到新聞后網友們炸了,同是低溫天偷灑水作業,處罰結果卻大不同,情節明顯偏重、直接用水沖洗到引發交通事故者只被按“最高限額”罰了2000元,情節顯著輕微用鹽水沖洗未釀成不良后果者,反倒被罰10000元,不僅如此“輕重倒置”讓人搞不懂,而且“最高限額”咋又被突破了?
同是南昌、同一天對不同企業違規灑水企業執法標準迥異,究竟依據是啥、出于何種考量,抑或存在執法失當情節,作為局外人固然不能妄加推斷,但南昌城管委公布處理結果時,應當考慮到可能會引發社會歧義或質疑,若是前者有必要做出詳細說明,若是后者則應該作出糾正,而不能只是通報處理結果了事。
全民監督時代,群眾愛較真,對行政、執法的細節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和期待,也就勢必要求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政、執法服務盡可能做到合理、合法、嚴謹、精細,避免不必要的誤解、誤讀和誤會,這也是維護自身形象的應有作為。網民追問疑似不合情理的處罰差異,還真不是吹毛求疵,依法治理時代我們應該有嚴格要求自己的姿態和覺悟。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