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配套措施今天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核心內容是“開四停四”,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個自然日,再次駛入須間隔4個自然日以上。
按公安交警部門的說法,此次擬出臺的措施不是“限外”,而是中小客車總量調控配套措施。的確,廣州自2012年7月起實施“限牌”以來,異地上牌而長期在廣州使用的車輛與日俱增,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限牌”的效果。這與當初的輿論關注點完全切合?梢哉f,在“限牌”的前提下,對“外地車牌本地化”車輛實施調控就成了箭在弦上之勢。
從措施設置看,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實施“開四停四”而非一概拒之中心城區之外,帶有一定的柔性。而且,法定節日和重要會議、活動舉行期間不設限,對政務類、重點企業商務類和相鄰城市跨市通勤(候鳥類)給予申請預約登記不受限,也頗顯其靈活性。廣州作為省會城市和珠三角經濟一體化的龍頭城市,沒有簡單化“一概拒外”,盡可能地減少對其他城市車輛往來廣州的影響,可謂是理智的選擇。
然而,這項綜合配套的措施畢竟牽涉到方方面面,而非僅是電子警察拍攝執法那么簡單,所以此項配套措施還需要多方面的設置來“配套”。尤其是調控區域,即城市“中心區”的界線劃定需要有科學的論證,進而依據確信的道路及區域擁堵系數和交通承受力進行精準設定,以期既達調控目的又不給區域的人流物流等增加無謂的障礙。同時,須加大力度配套建設受限區域邊緣地鐵站的停車場,讓外地車的接駁更加方便快捷,降低調控措施帶來的影響。
另一個問題是,調控措施預留給政務類、商務類、“候鳥類”受限車輛享受預約登記的待遇,可以預想其公平性必然為公眾所高度關注。從過往諸多政務事項實施的經驗教訓看,消除公眾疑慮的最好做法就是信息公開。因而,調控政策對部分受限車網開一面,通過向社會公開信息以消除“暗箱操作”的嫌疑,充分體現政策的公平公正,自然不應例外。
此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從上海、深圳等地調控外地牌車輛帶來的影響看,最為人詬病的是帶來車牌拍賣價格的飆升。廣州在擬對“外地車牌本地化”進行調控的同時,有意適當提高個人指標額度占比,將個人搖號指標額度占比由88%提高至90%,以平衡單位和個人的中簽率。還計劃優化單位和個人的增量指標申請資格、降低門檻,并實施取消車輛更新次數、車輛排量的限制和延長指標有效期等。這些都是具積極取向的配套措施,但是否能抑制車牌拍賣價的大幅提升還有待觀察。基于車牌本身具有公共資源性質的特點,是否對競拍采取最高限價以適度減輕競拍者不堪承受的負擔,或是應思考的問題。
概而言之,廣州目標瞄準調控“外地車牌本地化”車輛,卻不能單兵突進。唯有多措施配套,才可望消減阻力,助推政策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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