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設立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方案》,這意味著中國乃至世界首家互聯網法院將落戶杭州。應該說,在互聯網法庭探索運行兩年后,杭州獲準設立首家互聯網法院,是司法主動適應互聯網發展大趨勢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中國社會正在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網絡化生存已經成為常態。出門用網約車、網約單車,吃飯在網上叫外賣,購物去淘寶京東,交友聊天用微信QQ,甚至逛個菜場也不用再帶零錢,微信或者支付寶全搞定。不難看出,一個與傳統社會完全不同的互聯網社會正在逐漸形成。
可是,新的互聯網公共空間也隨之產生了各種新問題。一是網絡經濟行為的增多,導致涉網的糾紛快速增長。據阿里巴巴的數據統計,一年要處理超過400萬起交易糾紛,這些交易糾紛無法解決的,就會進入訴訟渠道。而法院的情況也印證了這一情況。2015年8月13日,“浙江法院電子商務網上法庭”正式上線。截至今年4月,共收到普通案件申請2.2萬件。二是網絡詐騙等新型犯罪開始出現,而網絡空間與現實空間不同,線下的法律在面對線上問題時往往存在空白,而線下的訴訟方式也無法滿足網絡新生活的需求。因此,探尋新的符合互聯網運行規律的訴訟方式和訴訟規則,完善審理機制、提升審判效率,維護網絡安全,是讓互聯網空間健康成長的當務之急。
對于廣大網民來說,互聯網法院最大的好處就是方便。網絡具有“跨地域”特點,一旦產生糾紛,無論對電商經營者還是消費者,遠距離訴訟都將產生極大不便。而互聯網法院可以在網上遞交訴訟申請、提交證據、跟法官聯系、直播審判全過程,不用再費時費力地奔波,只要連上網絡,足不出戶就可以實現“網上恩怨網上了”。而且,所有的網上活動都有痕跡,都可以自然地轉換成證據,說不定隨著互聯網法院的普及,今后打個官司就像網購一樣方便快捷。
對于法院來說,“互聯網+”法院不僅僅是解決涉網爭端,更重要的是可以運用互聯網技術,大大提升司法的服務水平與效率。早在2009年8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開始試行啟用了網絡平臺,公眾可以進行網上咨詢,訴訟當事人則可以網上立案、查詢進度等等,極大地方便了公眾,也可以讓許多問題提前化解,減少案件量。現在可以網絡庭審,又讓便利程度大大增加。此外,網絡大數據的運用,可以提高辦案水平。在本月開庭審理的全國首例網絡組織刷單“炒信”入刑案中,正是阿里巴巴運用大數據主動發現并向警方輸送的刷單線索。此外,通過大數據平臺,充分挖掘法院已判案例數據,智能匹配新近類似案件信息,可以讓法官參照歷史案例,充分評估承辦案件的裁判情況,這必然極大促進法官統一行使法律適用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情況發生。
互聯網法院作為新生事物,雖已試行一段時間,有一定的基礎和經驗。但是,目前人才仍是關鍵問題,培養一批既懂法又熟悉網絡、網性好的司法人員是當務之急。
中國的電子商務和網絡支付走在全球前列,在互聯網法院上率先探路也是應有之義。法院盡快適應互聯網公共治理的要求,不斷提高法治水平,才能為維護好網絡安全、減少網絡紛爭、促進互聯網經濟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讓人民群眾在方便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