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天水中隊集中對轄區內的共享雨傘進行了集中清理整改。天水執法中隊隊長告訴錢江晚報記者,共享雨傘在戶外公共區域投放時,存在占用公共設施的情況。按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禁止在道路兩側護欄、電桿、樹木、綠籬等處架設管線,晾曬衣物,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6月25日《錢江晚報》)
在共享經濟持續火熱的背景下,共享雨傘被清理,對共享經濟的發展而言既是壞事也是好事。從負面的角度看,此次事件讓一部分共享經濟的投入付之東流;而從正面的角度看,它也提醒了部分企業,共享模式雖然好用,但也得充分契合公共利益需求。
對比共享單車的景況,我們也可以看到,共享單車的推廣也曾受到部分地區的限制,原因也是違反了相關規定。對此,曾有人大呼不滿,說共享單車的出現符合大部分消費者的利益,不應限制。而如今來看,共享單車的無節制停放,也給部分地區的城市交通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共享單車也因此在毀譽參半中躊躇前行。
就事論事來說,杭州市共享雨傘被清理,表面上的原因在于它違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而深入來看,共享雨傘的擴散的確是“有礙瞻觀”。試想,共享雨傘在推廣初期,雖然能集中在個別人流活動較大的場所,但共享雨傘畢竟屬于一類能“隨處使用”的產品,必定有少數消費者會將共享雨傘惡意拆解或隨意丟棄。在全面推廣使用之后,共享單車這類“大件”物品都能成為城市管理的痛點,共享雨傘這類“小件”物品又怎能不成為一類新型的“城市垃圾”呢?
“共享經濟”是一個充滿時代感的詞匯,在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當下,共享經濟的理念為人們提供了一類“可持續發展”的思路。有不少人為了趕上共享經濟的快車而絞盡腦汁,與此同時,“盲目共享”的情緒也在部分企業的腦中滋生。也許在不少人眼中,租賃服務插上互聯網的翅膀,就能稱之為“共享”,可事實上并非如此。共享經濟需要以“優化資源配置”為目標,而它的基本要求是得符合公共利益。
缺乏以公共利益需求為導向的共享經濟,容易落入盲目泛濫的深淵,共享單車、共享汽車的隨意停放,共享充電寶的浪費現象,共享雨傘的到處懸掛,都是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表現。因此,共享經濟的推開,不能僅僅著眼于消費者的現實需求,還而需要從公共利益的角度反向思考。任何以“共享”為名的產品在推出之前,都得充分考慮,在全面推廣之后是否會因管理方式不健全,導致亂象頻頻,最后成為不得不清理的“垃圾”。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