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信息社近日發布的一份《全國特色小鎮培育建設報告》披露,一些地區存在借特色小鎮之名行房地產開發之實的現象。例如,在珠三角地區,某房地產企業借助“科技小鎮”概念推動產業地產,獲得地方政府大量土地資源支持;在長三角地區,一家房地產企業打算在大城市周邊打造標準化的“農業小鎮”,兩平方公里農業區配套一平方公里建筑區,計劃承載3萬人。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展規劃司副司長陳亞軍表示,特色小鎮受一些房企的追捧,主要是因為以特色小鎮名義向政府拿地成本相對較低,但這和特色小鎮建設的初衷相背離。(6月12日《經濟日報》)
特色小鎮建設已經切實推進了一年多。一年多來,建設成效不小,但問題也存在。最大的問題是特色小鎮建設的“房地產化”傾向。從目前看,還只是苗頭性傾向,但如果不及時解決,就可能形成“星火燎原”之勢,最終不僅影響特色小鎮建設效果,而且還會影響到整個宏觀經濟“去房地產化”進程。
特色小鎮建設之所以出現“房地產化”傾向,有三個重要的原因:一是特色小鎮建設本身對房地產建設有需求;二是一些特色小鎮建設的推動者缺少具體思路;三是一些主政者基于政績沖動的建設數量比拼。
無論什么樣的特色小鎮,都必須有人居住。居住需求讓特色小鎮建設產生了內在的房地產開發需求。正是這個內在需求,為特色小鎮建設的“房地產化”找到了突破口。而一些特色小鎮建設推動者缺少具體的建設思路,則把這個突破口進一步拉大。由于沒有建設思路,而房地產開發又是顯而易見且不可或缺的一環,那么免不了有人會選易避難,用房地產開發代替特色小鎮建設,用房地產規模來證明小鎮建設進度。特色小鎮建設的“房地產化”傾向也因此日趨明顯。
然而,真正為特色小鎮建設“房地產化”推波助瀾的,則是小鎮建設的數量比拼。一如將上市公司作為政績一樣,一些主政者也將特色小鎮建設數量看作政績。這些主政者不是基于小鎮本身的基礎設施條件、產業基礎、生態環境、區位優勢等多個角度來謀劃特色小鎮建設,而是為了建設“特色小鎮”而建設“特色小鎮”;不是因“特色”而建“小鎮”,而是用建“小鎮”來顯“特色”;不是用“特色小鎮”的“特色”來證明小鎮建設的合理性,而是用“小鎮”的數量來證明“特色小鎮”建設成效顯著。這種扭曲的政績觀決定了主政者必然在建設數量上進行比拼。
短期內如何打造出“特色小鎮”?主政者想走“捷徑”,就只有借助五花八門的房地產開發。在房地產開發實質不變的情況下,加上“文化”、“生態”、“科技”等主題,包裝出諸多“特色”。開發商一擲千金不僅為主政者換來了看得見的政績,也為自己贏得了可觀的利潤,可謂“雙贏”、“互惠”,何樂而不為呢?
避免特色小鎮建設的“房地產化”,要做到兩個必須。一是在特色小鎮認定上,必須設置對“特色產業”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指標,既要考核產業基礎,又要考核產業發展的可持續性,還要考核產業容納的就業人數,達不到考核指標的不予認定。二是在特色小鎮建設上必須要有數量限制。比如,每個縣(市、區)每五年只能申報建設一個特色小鎮,第二年進行初期考核,第四年進行中期考核,第五年進行驗收考核。要通過切實有效的措施,激勵主政者踏踏實實地打造每一個特色小鎮。(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喬瑞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