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你所有的隱私信息,包括開房記錄、名下資產、乘坐航班,甚至網吧上網記錄信息,只要有人付錢,就可以輕易被查到。這是否讓你不寒而栗?還有,四大銀行存款記錄,手機實時定位,手機通話記錄,他們也都能查到,而且聲稱7天×24小時不間斷服務。近日,南都記者在網上只花費700元就買到了同事的上述信息,更可怕的是,竟然有第三方軟件為這樣的服務提供擔保,整個交易已躍升到了“平臺化”的地步。(12月12日 《南方都市報》)
大數據時代,人們就注定沒有隱私嗎?
一段時間以來,從山東準大學生徐玉玉被騙引起猝死,到清華大學一教授被騙1760萬元,公眾個人信息泄露屢屢成為輿論焦點,由此引發了普遍的社會焦慮。誰能想到,個人信息泄露已經到了如此境地,在大數據時代,人們就注定沒有隱私嗎?就注定要蒙受隱私泄露的沉重代價嗎?【詳細】
現代社會就是一個數據化的社會。每一個公私機構,每一次交互行為,都在產生數據、收集數據、存儲數據。然而,與這種天量的數據儲備不相匹配的是,我們遠未找到一套成熟的機制或方法,來對之進行有效的約束與管理。在此語境下,似乎所有人都是裸奔者。【詳細】
從此次報道中不難發現,每個人的各種信息都在這種平臺中成為交易商品,一些網絡平臺通過某些方式收集信息,然后在以販賣個人信息的方式獲得暴利,但由于被泄信息沒有在網上進行公開發布,在不引起經濟或者刑事犯罪的情況下,也沒有辦法采取法律措施,這種錯位凸顯出了某些制度空隙,客觀上也助長了網絡犯罪亂象叢生的傾向。【詳細】
犯罪分子囂張,一定與維權成本過高有關
現在還不能確定,此種如影隨形且成規模的個人信息泄露,到底是怎樣而發生?它又是在哪個環節開始淪陷?但可以確定的一點是,如此現狀,只能反證現實中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舉措仍然顯得孱弱,乃至是虛置。【詳細】
對于個人信息保護,有法可依從來不是問題,早在七年前,修訂后的《刑法》就明確了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兩項罪名,遺憾的是,執行力卻遠遠不夠,真正因此而坐牢的只是極少數,與甚囂塵上的信息犯罪形成了鮮明對比。最大的原因,就是立案難,記者的報道也證明了這一點,即使發現如此令人震驚的黑色產業鏈,當地警方卻表示,“因被泄露的信息尚未構成公開上網等情節,所以暫不予處理。”難道非要等到受害者損失慘重,變成大案要案了,警方才能夠介入?【詳細】
防治信息泄露不是技術問題,而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有無擔當的問題
相關統計顯示:我國已出臺涉及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將近四十部,法規近三十部。人是法律實施的主體,也是法律執行的主體。如果相關部門始終不能承擔起應該承擔的責任,那么信息泄露將會成為全民公敵。正是從這一意義上講,隨信息一同泄露的或許還有擔當精神。因此,在推進信息立法的同時,還有必要從擔當精神入手,讓有關方面及時盡快地切實承擔起責任。
“有多大擔當才能干多大事業,盡多大責任才會有多大成就”。在信息泄露上也是如此。但從現實看,在個人信息泄露上,還存在“婆婆多了不問事”,面臨著無人負責的尷尬——看似很多部門、很多環節都有責任,但事實上卻沒有主體承擔應有責任,所有的消極后果都由當事人自己承擔。這其實是缺乏一種擔當精神,具體表現為有關方面沒有認識到權力就是責任、權力就應該擔當。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個人信息泄露也許會永無止境,而我們只能承受一再濫觴的結果。【詳細】
微言大義:
@權傾:全國實名制,卻不能保障我們的隱私。
@矜持小女孩兒:詐騙電話,能把祖宗十八代,鄰居王大媽,村頭宋寡婦的名字都說出來,要不是我機智勇敢,肯定被騙了。
@小起要當大學霸:誰收集,誰保密。誰泄露,誰負責。一定要讓他們把牢底坐穿。
@我們的小暄妍:這個時代如何保護自己,這是個問題。
中國經濟網編后語:
大數據時代,每個人都不應該成為“裸奔”的人。別每次都等極端事件發生了,我們才想起來保護個人信息。
回顧:往期“經”點熱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