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生效,世界迎來考驗各方能否兌現承諾、積極推動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實現的新階段
11月4日,《巴黎協定》正式生效。從達成、簽署、批準到生效,《巴黎協定》完成了最后一個法律步驟。這是一項全面、平衡且富有雄心的協定,將令全球氣候治理多邊進程踏上新起點,勾畫出更高水平全球可持續發展的新愿景。
“很少有問題比如何應對人類活動所致全球變暖帶來的挑戰更復雜的了”“這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回顧去年12月舉行的氣候變化巴黎大會,不僅會場內充滿波折與艱難,會場外也始終伴隨著各界形形色色的疑慮與擔憂。然而,12月12日,這項曾被眾人認為“不可能達成的協定”不僅最終通過,而且從通過到生效歷時不足一年,成為歷史上批約生效最快的國際條約之一。《巴黎協定》無疑是一個歷史性坐標,所獲支持之多、生效速度之快,大大超出預期。從談判、通過到生效的過程,既凝聚了各國攜手推動低碳轉型、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和意志,也為其他領域全球治理提供了借鑒,注入了信心。
作為負責任發展中大國,中國始終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各自能力原則,采取切實行動應對氣候變化,積極參與國際氣候治理,為推動達成《巴黎協定》并促其早日生效作出了建設性貢獻。2015年11月,習近平主席在氣候變化巴黎大會開幕式上呼吁創造“一個各盡所能、合作共贏的未來”,“一個奉行法治、公平正義的未來”,“一個包容互鑒、共同發展的未來”,為全球氣候變化治理提供了方向與路徑。前不久,習近平主席與美國總統奧巴馬一道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交存了參加《巴黎協定》的批準書,為推進《巴黎協定》早日生效釋放了強有力信號。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不同階段評價稱,中國為《巴黎協定》的達成、巴黎氣候大會的成功作出了歷史性的貢獻、基礎的貢獻、重要的貢獻、關鍵的貢獻。
“應對氣候變化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負責任大國應盡的國際義務,這不是別人要我們做,而是我們自己要做。”中國領導人向世界宣示,中國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將應對氣候變化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為全球節能減排作出表率。“十二五”期間,中國碳強度累計下降20%,超額完成“十二五”規劃確定的17%的目標任務;能源結構進一步優化,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了12%,超額完成了“十二五”規劃所提出的11.4%的目標;森林蓄積量增加到151.37億立方米,提前實現了到2020年增加森林蓄積量的目標。這些進展,彰顯了中國以實際行動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讓國際社會感受到中國善盡義務、多作貢獻的誠意和能力。
《巴黎協定》生效,目光投向“落實行動”,世界迎來考驗各方能否兌現承諾、積極推動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實現的新階段。11月7日起,《巴黎協定》正式生效后的首次聯合國氣候變化多邊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二次締約方會議和《京都議定書》第十二次締約方會議即將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預計將有來自196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團共同商討如何在技術細節方面落實《巴黎協定》的框架和原則。期待各方鞏固、保持和發揚巴黎氣候大會所展現的合作共贏精神,續寫以最大程度凝聚共識、以最大誠意相向而行的全球治理進程。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