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應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繳納0.5%違約金。”這個看似小小的0.5%,在江蘇省消費者協會看來太高了。近日,江蘇省消協在官網發布消息稱,已就此向南京水務集團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確認供水合同中“每日繳納0.5%違約金”條款無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這是全國首例針對消費領域壟斷行業提起的公益訴訟,也是江蘇省第一起向壟斷行業“霸王條款”叫板的民事公益訴訟。(澎湃新聞10月26日)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既是公用事業,也是壟斷行業。作為公用事業,本應具有公益屬性;而作為壟斷行業,又存在各種“霸王條款”。普通民眾面對公用事業中的“霸王條款”,幾乎無力反抗,而且沒法“用腳投票”。即使打官司,能不能贏另說,單個消費者維權成本之高,就足以讓人望而卻步。在此情況下,迫切需要一個機構或組織代表消費者維權,消費者協會正應擔此重任,并是合法的公益訴訟主體。
消費者(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理當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設定一要公平合理,二要合法合規,不得“任性”。每日按欠費總額的0.5%繳納違約金,一年就是182%,用戶拖欠100元水費一年,光違約金就高達182元,明顯高于因逾期付款給供水方造成的損失,極不合理,顯失公平,是地道的“霸王條款”。
同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城市供水企業可以通過與用戶協商,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沒有約定的,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而南京水務集團在沒有與消費者協商的情況下,單方面設立每日0.5%的違約金,遠遠高于銀行計收逾期利息的標準,是一種明顯違規的“土政策”。
這起公益訴訟的最大亮點,在于它是全國首例針對消費領域壟斷行業提起的公益訴訟,是首次針對公用事業中的“霸王條款”提起的公益訴訟。實際上,由于缺乏市場競爭的壓力,缺少消費者“用腳投票”的倒逼,壟斷行業更可能存在“霸王條款”,更可能存在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而且消費者更加處于弱勢地位,維權能力更加孱弱。壟斷行業的“霸王條款”,不只體現為高額違約金,也不只存在于供水行業,城市供電、供氣等行業同樣存在各式各樣的“霸王條款”。因此,消協理應將壟斷行業作為公益訴訟的重點領域,勇于向壟斷行業的“霸王條款”亮劍。在這個意義上,此次江蘇省消協向南京水務集團提起公益訴訟,具有某種“開先河”的意味,具有重要的樣本價值和引領作用。
當然,破除壟斷行業的“霸王條款”,不能僅寄希望于消協提起公益訴訟。對于那些不合法、不合規的“霸王條款”,政府相關監管部門負有清理、規范之責。譬如“每日繳納0.5%違約金”這樣明顯違規的條款,為何能長期普遍存在而得不到糾正呢?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