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本字典鋪在法庭的地板上——商務印書館有限公司以此作為證據證明華語教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擅自生產《新華字典》侵害其商標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糾紛,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該案。(10月23日《新京報》)
《新華字典》案件,在很多人看來商務印書館公理制高點。因為,所有人都知道《新華字典》是商務印書館發行的。無論是老人還是孩子,無論是百姓還是專家,已經接受了《新華字典》就是商務印書館的這種說法。
這起官司是被以知識產權保護的理由立案的,商務印書館的說法是商品保衛戰。那么,我們就需要搞清楚一個問題,“新華字典”四個字是不是商標?就連商務印書館自己都承認,到如今也沒有申請商標。屬于“沒有注冊的馳名商標”。這種說法有道理?商標是需要注冊的,沒有注冊商標屬于誰還真不好說。
這讓筆者想到了“非誠勿擾”商標糾紛。狀告“非誠勿擾”的那位,其實既不是“非誠勿擾”四個字的發明者,也不是最早使用者。要說發明者,那應該是馮小剛,是他拍攝了《非誠勿擾》一部電影,才讓我們關注了“非誠勿擾”四個字。要說讓其火爆的,那就是江蘇電視臺,是他們的《非誠勿擾》節目,讓“非誠勿擾”四個字成為了一個品牌。
但是,“非誠勿擾”官司電視臺卻敗訴了。這是因為他們并沒有注冊商標,而是一位普通市民注冊的。你說他善于鉆營也罷,你說他耍小聰明也罷,總之從法律的角度,他才是“非誠勿擾”商標的合法擁有者。
道理是同樣的。“新華字典”四個字,商務印書館雖然使用了多年,可是商務印書館并沒有注冊商標,也沒有申請保護。從法律意義上說,沒有一個人擁有“新華字典”商標使用權。如果說,商務印書館吃虧了,那也只能是“啞巴吃黃連”,那是法律意識淡薄導致的。
作為新中國第一部現代漢語字典,商務印書館已經連續出版《新華字典》通行版本至第11版。2016年4月,“新華字典”獲得吉尼斯世界紀錄,被列為世界上“最受歡迎的字典”和“最暢銷的書”。“新華字典”已經成為公眾熟知的字典品牌。但是,成為“最受歡迎的字典”的背后其實也是壟斷導致的。
在特殊的歷史時期,商務印書館承擔了《新華字典》的出版任務,這在當時是一種政府賦予的責任。不過,那個時候是計劃經濟時代,什么都是分配的。而如今則不同,早就是市場經濟了,《新華字典》的壟斷出版局面是到了該打破的時候了,就像古典小說《西游記》、《紅樓夢》等等一樣,哪一個出版社不能出版?
被告華語出版社的說法,我就挺贊成。他們說《新華字典》的編纂屬于國家主導的建國初期社會公眾漢字掃盲項目,《新華字典》的命名、編纂、出版發行均由國家推動產生,體現的是國家意志,任何人均無權要求獨占使用該辭書通用名稱。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