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將向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收受“紅包”、回扣等違規行為下重拳。記者10月19日從省衛計委獲悉,《福建省醫療機構專項整治“紅包”和回扣工作方案》日前出臺,全省將聘請第三方機構專項調查醫療機構收受“紅包”和回扣的行為,并對相關醫院進行排名,連續兩年收“紅包”居前十名的醫院將被降級處理。(10月20日《廈門日報》)
醫生到底該不該收紅包?答案顯而易見,那就是不該。在古老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就有“我要清清白白地行醫和生活……不為所欲為,不接受賄賂”,而在我國的醫師宣言中,也有“保持清正廉潔,勿用非禮之心,不取不義之財”的要求……這就是說,自古以來對醫生的道德要求,基本上就沒有改變過。而這樣的樸素要求,其實也并不過分,甚至可以說,這只是對醫生職業道德進行規范的底線之舉。
即便“醫生不該收紅包”是一種社會共識,但在現實中,類似的事情仍然頻頻發生。2014年,廣東省就展開了自糾自查,最終的結果是——累計上繳紅包13196件、17470人次、739.7萬元。這足以證明,送醫生紅包已經不是個案而是普遍現象,而這也滋生了一些不好的風氣:患者家屬覺得送紅包是為了保平安,甚至發生過醫生不肯收紅包被打的事情。一旦患者家屬的意識轉變成這樣,想想都讓人感到害怕。
以此審視可知,此次福建重拳整治醫院“紅包”亂象,值得肯定。從具體的做法來看,福建此次的做法也有不少亮點,比如,其設置了“兩道監管關卡”,第一道監管關卡是衛生機構,第二道監管關卡則是第三方機構;再比如,對相關醫院進行排名,連續兩年收“紅包”居前十名的醫院將被降級處理……這樣的舉措很給力,不僅打擊了收紅包的醫生,也對醫院進行了一定的整治,理論上可以倒逼出更好的行醫環境。
但其實,這樣的打擊力并不算大。畢竟,連續兩年排名前十的量化標準,能被打擊到的面是很小的,也就缺乏足夠的震懾力。真要整治醫院“紅包”亂象,應該直接回歸法律渠道。我國的《執業醫師法》就明確禁止醫師“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否則將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也就是說,只要嚴格執法,根本就不需要用醫院來倒逼醫生不收紅包,法律可以直接管好這樣的行為。
因而,通過排名降級的方式固然是整治醫院“紅包”的創新之舉,但仍然過于委婉,真要從根本上整治醫院“紅包”亂象,則應嚴格執法,采取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嚴懲一起,如此才能以儆效尤。(龍敏飛)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