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有著租賃合同的廠房,被人連夜拆除用作停車場。藍田縣公安局洩湖派出所出具文書稱,是洩湖鎮政府雇人干的。該鎮黨委負責人稱,不知這塊地還有主。(7月11日《華商報》)
政府本應為民解決問題,但洩湖鎮政府卻在沒有調查清楚的情況下把一處有著租賃合同的廠房,讓人連夜拆除用作了停車場,反而成了為自己辦事的政府,而其理由凈是整治環境、平整房屋,把自己的責任推脫的相當干凈,難道是權力在“任性”?
做任何事情都應提前調查清楚在進行處理,而洩湖鎮政府卻找理由說因其廠房閑置也無人看管,且快成危房,所以就讓村民給拆了,不知這塊地還有主。一個若大的政府,想要知道土地的主人是誰可謂是輕松的很,而就是這么簡單事情,洩湖鎮政府竟然不查清楚就進行整改,可謂荒唐至極。
然而,就是這樣的行為,竟然讓焦建宏奔波兩年無果。派出所稱無犯罪事實,不予立案,檢察院稱沒有立案不予監督。如此明顯的問題難道就要用這樣的方式搪塞開來,不了了之嗎?無論出于何種原因,政府的這種行為不僅貶低了官員自身的人格價值、損害了焦建宏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政府形象、更是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干群關系,背離了法治政府和誠信政府的精神要義。
孔子曾說過“民無信不立”,換句話就是說,如果老百姓對政府失去信心,那將是最危險的。政府誠信是體現在其言行上的,此次洩湖鎮政府的做法可謂是讓焦建宏失去了信心,希望當地政府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好好鞭笞一下此行為,給焦建宏一個合情合理的說法。
作為政府部門,在面對自己做錯事的情況下,應該進行深刻反思,找準問題根源,從根本上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并通過此次事件,給其他政府意以警示作用。把“任性”的權力拉回正軌,才能重拾百姓心中的信任。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