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們由此對照來看當前的公務員辦事狀況,所有的問題和抱怨其實都可以歸為花別人的錢為自己辦事,以及花別人的錢為別人辦事,因此,也就往往最浪費且最無效率。
“平時考核”正在被許多地方納入公務員的考核流程。北京市剛公布的“十三五”期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中,“平時考核”被明確提及。在浙江,則引入了“日志式”管理。此外,諸如河北、吉林、安徽等地,都出臺了加強“平時考核”的相關規范性文件,有地方提出平時考核結果將占年度考核成績的50%以上,有地方則將公務員的社交生活、“八小時以外”也納入考核。
雖然各地考核內容不盡相同,有些項目甚至有一定爭議,但“平時考核”之所以被重視,本質原因是目前對公務員的考核太過粗放,太缺乏公正。不僅所謂“干多干少一個樣”是頑疾,甚至在很多地方,老實巴交的人通常干的多卻晉升慢。如此狀況,顯然與公務員隊伍建設的理想目標背道而馳。
基于上述現象,加強“平時考核”以完善公務員考核機制,其積極意義值得肯定。不過話說回來,考核的規定雖千變萬化、各有高招,但歸根結底,還是要看這些高招妙招能否真正起作用。否則就是花拳繡腿,啥作用也沒有。
而如何讓“平時考核”的那些招數起作用,確實是當前面臨的巨大難題。因為考核都是人在運作,而如何讓人能夠客觀、公正、勤勉地運行考核機制,雖說目前也有不少成功經驗,但畢竟還存在不小的可上下其手的空間。也就是說,考核機制是否起作用,實際取決于如何去規范操作考核機制的人。而且,這種規范一環套一環、一級考核一級,每一環、每一級都負相應責任,直至最后一人負完全責任。
“平時考核”所面臨的顯而易見的問題,正如有專家所言,是“人情因素”和“上級意志”。這兩種因素都不負責任,概因缺乏一種機制和壓力,讓他們覺得那就是自己的責任。這樣的局面可以用花錢辦事來形象說明。花錢辦事有如下幾種方式:一、花別人的錢為自己辦事;二、花別人的錢為別人辦事;三、花自己的錢為自己辦事;四、花自己的錢為別人辦事。
這四種花錢辦事方式中,哪一種花錢的方式最經濟、最有效率,哪一種最大手大腳、最不負責任呢?很顯然,第三種,花自己的錢為自己辦事,最經濟;第四種,花自己的錢為別人辦事,最有效率;第一種,花別人的錢為自己辦事,最浪費;第二種,花別人的錢為別人辦事,最不負責任。
這四種花錢辦事方式的各自效果,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里德曼有極為精辟的論述。假如我們由此對照來看當前的公務員辦事狀況,所有的問題和抱怨其實都可以歸為花別人的錢為自己辦事,以及花別人的錢為別人辦事,因此,也就往往最浪費且最無效率。
如何讓“平時考核”真正有效,讓公務員覺得那就是自己的責任?沒有什么高招,只能是想法設法讓他們把公務當成花自己的錢為自己辦事。如何實現?目前能夠想到的,雖然也有漏洞但卻是眾多辦法中比較來說最不壞的一個是:盡力擴大監督、盡力快速反饋。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