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幾年的大蒜、生姜,到今年的瑪咖、菠蘿,在農產品價格暴跌中,農民很受傷。訂單農業作為以銷定產的重要手段,對穩定農產品價格、確保農民合理收益、抵御市場價格風險具有一定的作用。然而,記者調查發現,訂單農業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卻因為部分農民契約意識差、惡意違約而變得難以推行,這反過來又傷害了商戶和農民。(7月6日《人民日報》)
契約意識其實就是誠信意識。在人們的傳統印象中,農民大多淳樸厚道,重信守諾,而現在出現了部分農民契約意識不強、惡意違約的情況,實在有違人們的印象和常識。細細想來,這種違約案例并不少。看看整個社會的誠信意識,獨獨指望農民失信,似乎不公平。
相對于站在一旁抱怨,更值得思考的是如何才能提升農民的契約意識。這里需要把握兩層關系,一是解決內外問題,對內把提升農民誠信意識作為重點,對外則需要整體推進社會誠信意識,讓農民看有典型,學有榜樣;二是解決“上”“下”問題。上策是加大教育引導,通過讓守信者得利,提升農民的誠信意識;下策則是加大懲戒約束,通過讓無信者寸步難行,來倒逼農民的誠信意識。把內和外、上和下的功夫做足做到位了,農民的誠信意識、契約意識,自有柳暗花明一天。
在看到農民契約意識對訂單農業制約的同時,還必須看到,當前訂單農業出現的問題,遠遠不是農民單方面的問題。特別是在訂單價格遠遠大于市場價格的時候,違約時有發生。一些企業,在事實上成了負面典型,影響了農民契約意識的提升。
這些年來,我們看到了太多農業報道,最經常出現的一種情況是“興,農民小樂;衰,農民大苦”。這體現在訂單簽訂時,農民并無多少話語權。而一些企業利用手中的資本優勢和信息優勢,常常把利潤的大頭拿走,只把小頭留給農民。在市場形勢好的年頭,農民還能得到一點好處;如果市場形勢不好,農民基本上就是微利甚至虧本。而對企業來說,永遠都拿大頭。這種情況的存在,影響到了農民與企業的命運共同體意識,也影響到了農民兌現訂單的積極性。
還要看到,傳統一家一戶生產,無論是在簽單還是兌現上,都存在一定的“先天不足”。在市場上我們看到,往往“大塊頭更有大誠信”。針對當前的農村現實,建立和發揮合作社的功能,不僅能夠增加農民的話語權,也能夠提供訂單的兌現率。農民是合作社的主體,但在合作社的組建中,卻需要發揮政府的作用。在關鍵環節發揮關鍵作用,顯然比指責農民更有意義。
由此不難看到,訂單農業推廣難不僅是農民問題,更不僅僅是誠信問題。就當前而言,提升農民的契約意識、組織化水平,加大農民的話語權,在簽約時把更多利潤留給農民,有利于訂單農業的推進。而且,提升農民的組織化水平,加大農民的話語權,會促進農民的契約意識提升。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