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幾年的大蒜、生姜,到今年的瑪咖、菠蘿,在農產品價格暴跌中,農民很受傷。訂單農業作為以銷定產的重要手段,對穩定農產品價格、確保農民合理收益、抵御市場價格風險具有一定的作用。然而,記者調查發現,訂單農業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卻因為部分農民契約意識差、惡意違約而變得難以推行,這反過來又傷害了商戶和農民。(7月6日《人民日報》)
客觀而言,作為確保農民種植收益、企業效益,以及穩定農民種植積極性之一的訂單農業,自推廣以來的確是發揮了有目共睹的效果。但遺憾的是,近些年訂單農業在推行過程中,尤其是標的農產品大幅漲價時頻頻遭遇農民違約,最終傷害了商戶和農民的共同利益,讓這項利民惠民舉措遭遇尷尬。就此而言,農民不誠信負有無可推卸的責任,采取措施提升農民契約和誠信意識非常關鍵,而且緊迫和必要。
但是,如果把“訂單農業違約”的賬全都算在農民身上,也是不客觀不全面的,對解決“訂單農業違約”也是沒有多少實質意義。
眾所周知,所謂訂單農業,就是以銷定產,在相關農產品標的種植前,由農業合作社或企業等與農戶簽訂合同,給予農戶相關農產品標的采收時最低保護價,同時又給予高于保護價時隨行就市的市場價,從而確保種植、產出和農民等可預估的收益。由此可見要想確保訂單農業穩定健康運行,農民要有足夠的誠信,及時有效履行合同,無疑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基礎保障。
但也無法回避的,在這個履約過程或者說推行執行訂單農業過程,有關合作社、企業等的足夠作為到位,也非常重要。一個層面,進行訂單農業推行過程中,要對農戶進行足夠必須的實施訂單農業的作用、意義,以及違約的危害等宣傳,提升農民的誠信履約意識,同時還要嚴格按照合同執行最低保護價和可能的上漲行情中的隨行就市價;另一層面則是相關的最低保護價要公道合理,讓農戶的利益最大化,同時所謂的隨行就市價也要真正的隨行就市。
但實際中,不少地方訂單農業實施過程中,前期的訂單農業相關情況宣傳的可能并不充分,甚至出現“被宣傳”、“被訂單”的情況,造成相關訂單農業從一開始在農戶心中就不很嚴肅的印象。與此同時,不少地方訂單農業標的一旦出現市場行情過差,企業違約不收、不執行最低保護價情況的并不鮮見,進而一定程度上也加固了農戶內心深處即便訂單農業違約不很誠信也沒什么大不了、完全不能的行事規則。
再說一些合作社或企業制定的所謂訂單農業標的最低保護價格,很多時候完全是企業一方的意愿表示,在這一價格的形成過程中,相關農戶并沒有多少參與權、發言權、知情權和最終決定。或者說這一價格在形成過程中,看似企業為農民考慮了,但都是企業的一廂情愿,并沒有切實感受或征求農民的感受,至于最終確定的最低保護價到底合不合理、能不能最大限度彰顯農民利益,固定農民積極性,猶未可知,這也進一步降低了農民誠信履約的神圣感、使命感和緊迫感。
此外,就隨行就市價來說,一方面企業說他們執行了隨行就市的約定,但另一方面卻抱怨一些農戶違約的原因卻在于市場一些小販等收購的價格比他們的高一些。這從另一側面也直白證實了其所謂的訂單農產品標的執行的隨行就市價格,還是成色不足夠的。不要怪農民眼皮淺,對企業等來說,一樣訂單農產品標的價格與市場比也許差別不大,但對本來收益可能就有限的農戶來說,這一點點的差距對他們來說可能就是天大的利好。
飛來山上千尋塔,聞說雞鳴見日升;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緣身在最高層。農產價更高,誠信很可貴。針對訂單農業頻頻違約現象,目前相關農民誠信度不高亟待改變的確是一個無法忽視的基礎因素。但有關方面也應放寬眼界站在基層農民的角度,看到這一工作在推行中其他更多基礎工作的缺失,以及相關措施、協議等不到位等,把農民兄弟真正作為訂單農業中切實共享共榮的利益共同體來看待和行事,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變,相信訂單農業違約情況自會大大消散,起碼不會像現在這樣頻發和容易出現。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