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企業反映,近年來國家出臺多項措施降低企業稅負,特別是“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實實在在減輕了企業負擔。但在一些地方,稅收并非按企業實際經營狀況收繳,而是由稅務部門年初定指標,分配到各個企業,這就使減負變了味兒。說是年末多退少補,但從沒退過錢。“中央和地方都說要給企業降成本,可一些稅務部門的任務指標一點不見減少,你說這企業的稅收負擔有可能降下來嗎?”(5月9日《人民日報》)
稅收不按企業實際經營狀況收繳,而是由稅務部門根據年初的計劃強行攤派,不僅違法,也助長了稅收腐敗現象。因為,在企業交稅多少全由當地稅務部門說了算的情況下,很多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少交稅,必然會向稅務官員行賄。只要打好關系,別說稅負不會加重,說不定實際繳的稅款會比應收稅款少得多。而稅務官員們收了錢也不會擔心稅收指標完不成,行賄企業或是那些有背景惹不起的企業的稅收缺額完全可以攤派給其他企業。回溯性收稅、過頭稅,大多是這么產生的。結果,越是守法的企業,負擔就越重,無形中導致劣幣驅逐良幣。
值得注意的是,越是落后的地方,“稅收指標”、回溯性收稅、過頭稅問題就越嚴重。這恐怕也是因為當地法治環境不佳,官員權力過大,所以更加無法無天。在部分地區,國家的稅收法規完全成了擺設,本該堅決捍衛法律尊嚴的執法部門官員們,卻成了主動違法者。增加稅收和財政收入,固然是他們頻頻給企業增負的重要原因。但強制性的稅收指標更方便上下其手,從中撈取好處,恐怕是這些官員樂此不疲的原因。
國家給企業減負,地方卻在變相增負。這不是簡單的陽奉陰違問題,而是由于行政問責制沒嚴格落實,對政府部門的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才會讓企業利益嚴重受損,國家稅法尊嚴蕩然無存。中央有關部門不能光給政策紅利,也得好好查查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同時完善相關舉報、獎勵機制,鼓勵企業主動舉報地方政府和稅務部門官員的不法行為。違法成本高了,官員們才不敢把企業當成唐僧肉肆意壓榨。
不合法的稅收指標也該早日廢棄,考核稅務局部門的工作,不能再以收稅多少論英雄。收了不該收的稅,哪怕只有一分錢也要依法處罰。濫用職權、巧立名目收稅,不是本事。查處偷稅漏稅,應繳必繳,才是稅務部門真正該做的工作。畢竟,一地的稅收多少,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稅務官員的能力并無多大關系。稅收指標要是定得過高,超出當地經濟承受能力,稅務官員們要想完成任務,就只能亂收稅了。層層攤派任務指標,本就是官場陋習,理應早日摒棄,而不是當成先進經驗,一再使用。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