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夜晚近22點,人民網海南視窗發出一篇報道。該報道說,只因對空乘服務態度不滿,5月1日晚從太原飛往海口的航班上,一對山西母女與機組人員發生沖突,并在飛機落地后大鬧美蘭機場,女兒還自稱是“市政協委員”,最終,兩人因影響飛行安全和擾亂機場秩序被處以拘留10天并罰款500元的處罰。
這篇報道中的母女,母親被稱為張某國,女兒被稱為李某。不過,不知道是出于記者的無心還是有意,報道中有一處漏了張某國的實名張燕國。用“張燕國、太原”的關鍵詞搜索一下,也不知是不是競價排名的結果,第一條是《“企二代”心裝“創二代”大夢想》,標題中并沒有“張燕國”字樣,卻雄踞首位。這是山西商報2013年11月的一篇報道。文中介紹了張燕國擔任董事長,其女兒李靜擔任總經理的一家塑鋼門窗廠的經營歷程。
由于太原市政協沒有全部的委員名錄公布,無法查到李靜是不是本屆太原市政協委員。不過這位海歸女孩,又是有一定規模建材廠的總經理,按時下的潛規則,做個市政協委員還是可能的。當然,這里的張燕國和李靜母女是否就是大鬧航班和機場的張燕國和李某母女,也還存疑。畢竟,同名同姓的人多得很,尤其是張、李這樣的大姓。
張李母女就因為和乘務人員在飛機狹窄的過道上碰撞了一下,而大鬧航班機場,以致被拘留罰款,是夠丟人現眼的。但最丟人的還是李某在糾紛中叫囂自己是“市政協委員”。這樣的特權思想,對一個年輕人來講,也不知從哪學來的。如果李某真是李靜,有德國留學的背景,那眼界和胸懷更應開闊許多,更不該有這種無厘頭的特權思想。
我之所以說這種特權思想無厘頭,是因為政協委員本來就沒有特權,它并非像外交官那樣在駐在國有不受逮捕的外交豁免權。政協委員在公共場所只有比一般人更應遵守公共秩序的義務,沒有破壞了公共秩序而不被法律懲處的權利。
地方政協委員在當地也只有按程序參政議政的權利,并沒有其他特權。李某即便是山西太原市的政協委員也只能代表所在界別對太原的經濟社會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這既是政協委員的權利,也是政協委員的責任,除此而外,并沒有任何超越法律法規的權利,不管是在太原,還是在太原之外,一概如此。
當然,政協委員也是一項人民賦予的榮譽,但這項榮譽來自委員為了人民利益建言獻策,如果沒有積極的卓有成效地建言獻策,而只想著將委員的桂冠幻化成唬人的大帽子,那不僅是徒勞的,而且是可笑的,甚至是丟人現眼的。李某如果真是政協委員,那就請先從這一課補起。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