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18”洪災后,紫陽縣蒿坪鎮規劃建設了安置點房屋。2012年,174戶災區群眾先后搬入。如今,有70多戶災區群眾拒絕結清購房尾款。去年,鎮政府將其中32戶以不履行購房合同為由告上法庭。華商報記者調查發現,安置點房屋多存在頂層漏雨、樓板有裂縫等質量問題。(2月4日《華商報》)
此次政府告民眾拒絕結清安置房尾款也算是出師有名,首先最具說服力的鐵證——合同在手,這70余戶居民拖延尾款已是不爭事實,且這3百萬房款拖欠已整整三年,早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政府部門選擇走司法途徑也是在多次協商無果后的無奈之舉。
但若細細推敲,政府的無奈就顯得有點矯情。畢竟,安置點房屋多存在頂層漏雨、樓板有裂縫等質量問題,同為3層層高相差1米,樓梯裝反等問題,不一而足,且在申請時明明是兩間兩層但交房時卻變成兩間三層,村民不得不再多交錢。還有被打亂重來的規劃以及查處的征地拆遷中的貪腐問題都讓群眾徹底沒有了交錢的動力。正如村民所說:“我們知道欠債還錢的道理,但這么多房子有質量問題,交錢心里不舒服”。
窮盡一切換來的房子卻有“先天殘疾”,背靠政府卻還是換不來一個保障,反過來政府還緊咬著欠款不放,群眾心理自然不舒服。面對政府的失信以及安置房屋層出不窮質量問題,群眾掏錢怎能心甘情愿?政府對建房過程中監管責任履職不到位導致腐敗問題以及房屋質量問題的發生,但政府卻將責任推給了開發商,可簽合同時是政府,收款的也是政府,怎么責任就成了開發商的了。沒有別的招可使的群眾只能用拒絕結清房款的方式來抗爭,試圖捍衛自己正當的權力。
政府部門,在這場與群眾的拉鋸戰中,只看到了錢,只執著于完成收款任務,卻忽略了背后的民意表達,不深究群眾為什么要當“老賴”,不去找解決問題的關鍵辦法,只是以為收完款項就能交差。可百姓那頭卻無法交差,一紙審判書能兌現的是錢卻兌現不出民意,政府部門贏得了官司贏不了民心,且民心的這筆欠款卻永遠都討不回。
其實,政府在討債之前若能多下功夫,督促開發商解決安置房屋質量問題,那自然也就沒有拖欠尾款一說了,更不至于與群眾對簿公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