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基礎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新增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對此,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時,多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對于代孕不應一棒子打死,“禁止代孕”可改為“規范代孕”。(12月24日《南方都市報》)
衛生部在2001年就曾出臺《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辦法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敖勾小比绻臑椤耙幏洞小保蔷鸵馕丁按小睂⒑戏ɑ,雖然通過修改法律可以達到,然而,從現實來看,如果“代孕”被認可,則不是修改法律那么簡單,帶來的是一系列的問題。
,嚴格的說,代孕也是一種生殖輔助技術,但從某種意義上講,代孕則是違背道德和法律的行為,而且代孕行為也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生育秩序。每一個人都只有一個“媽媽”,但“代孕”卻是人為地給孩子制造了兩個媽:從法律上來講,孩子是誰生的,誰就是孩子的母親;從醫學上來講,由遺傳基因來認定孩子的母親,卵子的屬性決定孩子的歸屬。所以,在孩子的歸屬問題上,很容易引發后續的糾紛。在實際操作中,代孕媽媽可能會提出要求孩子的撫養權,而孩子在知道自己的身世以后,也會痛苦不堪。另外,代孕母親的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在孩子未來的監護問題上也會導致混亂,因為兩個母親都可能去主張對孩子的監護權,這對現存的倫理秩序造成極大的挑戰。而萬一代孕者在懷孕與生產過程中出現意外或某種病變,代孕的嬰兒出現意外,代孕的孩子畸形或者殘疾等等,都會造成一系列的問題。這些問題能“規范”嗎?由哪個部門去管?
從現實情況來看,似乎有些人是很需要“代孕”的,想要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選擇“代孕”則只是快樂了自己,卻埋下了許多禍端。退一步說,即便是從禁止到“規范”,但如何“規范”?更重要的是,怎么樣操作才能是“規范”的?這恐怕是很難的。
不可否認,一些國家已經將“代孕”合法化了,美國有26個州允許代孕,臺灣地區也經歷著從全面禁止到逐步開放的過程。但這并不代表著我們就可以將“代孕”合法化,F在的問題是,對于禁止代孕的打擊力度還不夠大,所以代孕行為仍然存在,同時圍繞代孕行為滋生了多種形式的違法犯罪行為。比如詐騙行為、拐賣兒童犯罪等等。
代孕是嚴重濫用生殖輔助技術的行為,嚴重違背了道德和倫理底線的行為,因此不宜規范,而要嚴厲打擊。那些需要孩子的媽媽,還是不要走“代孕”這條路。從臨床統計數據來看,絕大多數不孕不育患者只要能明確原因,都是可以通過治療后自然懷孕!按小焙蠡紵o窮,又豈是能夠“規范”的?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