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務院從2015年起用三年時間,對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國務院文件進行全面清理,489件國務院文件宣布失效。(12月3日《京華時報》)
政府出臺紅頭文件,在法律效力上,雖然不如法律法規,但往往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從執行力上說,政府部門往往是認真執行文件,并非嚴格執行法律法規。但是,紅頭文件由于處于“滿天飛”,多、亂、雜格局,隨著社會的進步,過去出臺的很多紅頭文件,已經違反了新法律法規的規定,屬于不合法的文件,有的不適應新形勢,屬于“過時”文件。而且,對于同一問題,政府已經出臺了新的紅頭文件,“舊”文件在內容、精神方面都與新文件有所沖突。更有甚者,不同部門就同一問題出臺的紅頭文件,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在條文內容上存在相互打架現象。
然而,政府在新法律法規和新的紅頭文件出臺之后,并沒有及時通過法制化渠道廢止“過時”文件。這就導致紅頭文件處于“只管發,不管收,出現爛尾”局面,一些政府部門把“過時”文件當成謀取部門利益的一道圣旨,不是亂作為,就是不作為。但一出事就把“過時”文件拿出來,作為卸責的擋箭牌,直接苦了老百姓,引起了民眾的普遍反感和不滿。
不管是站在依法治國戰略的高度,還是從保障群眾合法利益的角度講,對于已經有悖現行法律法規、于法無據、有損群眾利益和不適應新形勢的“過時”文件,政府理所應當的及時清理、廢止。國務院這次宣布489件國務院文件失效,毫無疑問,有利于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維護紅頭文件的權威性、嚴肅性。
不過,要實現清理“過時”文件的初衷和目的,還需要“綜合配藥”,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要相互聯動,不能只是國務院單方面廢止舊文件。從現實生活中來說,于法無據、有損群眾利益最多的紅頭文件不是中央出臺的,而是地方政府出臺的,即便是國務院廢止了489件文件,也不等于地方政府隨之跟進廢止配套的舊文件,這樣的案例實在太多。比如綠化費已取消,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在前不久還以紅頭文件形式繼續收取;再比如早在2013年就取消了無房證明費,可至今仍然很多有地方的住建部門繼續收取無房證明費。
其次,要從根本上解決紅頭文件亂象,及時廢止舊文件,必須規范紅頭文件的出臺流程和操作機制。除了在文件制定時要征求專家、法制部門意見外,還應按照《立法法》精神,確立新文件出臺舊文件自行廢止的原則,不必另行廢止。另一方面,完善司法審查機制,限制政府執行紅頭文件的權力。在現有的行政訴訟案件中附帶審查紅頭文件的合法性基礎上,允許公民直接起訴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紅頭文件是否合法。同時,對于出臺于法無據的紅頭文件,應當追責。
(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