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確定了“十三五”時期我國發展的指導思想,強調堅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同時把堅持依法治國確定為必須遵循的原則,提出了法治建設的目標任務。堅持依法治國,對于保持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大意義。
一、充分認識堅持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
堅持依法治國,是解決我們事業發展中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的根本途徑,是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ㄒ唬┮婪ㄖ螄屈h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國家根本法。改革開放30多年來,社會主義法治有力保障和推動了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強調,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面向未來,依法治國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夯實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法治基礎。
。ǘ┮婪ㄖ螄潜U虾屯苿咏洕鐣掷m健康發展的客觀要求
發展是硬道理。能否解決好發展這個第一要務,直接關系事業興衰、人心向背、前途命運。歷史唯物主義告訴我們,法治屬于國家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服從服務于社會經濟基礎和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同時,法治對于社會經濟基礎和生產力發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法治的功能既體現在對于各種社會關系予以確認、保護、規范和調整,又體現在對于經濟社會發展發揮引導、定向、推動和促進作用。法治通過確立和實施穩定的、公開的、規范的制度和規則,能夠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牢固的基礎、持久的動力和廣闊的空間。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市場主體的確立及其活動,財產權的界定和財產關系的有效保護,市場交易的正常進行和市場秩序的有效維護,政府對市場的調控、監管和服務,市場競爭下的社會保障,對外開放下的經濟發展,都需要有完備的法治。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從法治上為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
。ㄈ┮婪ㄖ螄谴龠M社會和諧穩定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
隨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深入發展,我國社會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群體階層、組織形式、就業形式、利益關系、社會關系等呈現出多樣化、多重化、多層化特征,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的難度加大。同時,人們思想活動和社會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差異性、變動性明顯增強,人民內部矛盾呈現新特點,各類群體性事件多發突發,社會治理面臨諸多新課題、新挑戰。因此,推進和保證各項事業順利發展,必須充分調動、更好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系,有效化解各類社會矛盾。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途徑。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要求我們善于運用法治的權利義務機制和權力責任機制,科學合理地調整和規范各種利益關系、社會關系,在法治框架內、在法治軌道上解決各種社會問題,使社會成員既依法充分享有權利、行使權利、維護權利,又依法切實履行義務、承擔責任,做到權利和義務、權力和責任相統一。
二、在全面依法治國新征程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保證
在新的時代條件下,依法治國承擔著保障和推動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使命,承載著人民對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本身也面臨著全面發展的新機遇。
。ㄒ唬八膫全面”戰略布局開啟全面依法治國新征程
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明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集中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治國理政、開創事業發展新局面的戰略思想和戰略部署,深化了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具有重大統領意義和指導意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并作出戰略部署,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地位和作用得到進一步提升、拓展和加強,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開啟新征程、邁向新階段。
法治是發展的可靠保證!督ㄗh》強調堅持“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進一步凸顯法治在發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實現我們的宏偉奮斗目標,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設法治經濟和法治社會,把經濟社會發展納入法治軌道。新形勢下,全面依法治國要求:一是國家各領域各方面事業發展都應納入法治軌道,包括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包括治黨治國治軍、內政外交國防等;二是各級各類組織、各種活動和行為都應納入法治軌道,包括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包括決策、執行、監督、保障等實現法治化;三是法治建設各環節各部分,包括立法立規、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社會、法治保障、依法治軍和依法執政等,應當整體規劃、統籌推進、協調發展。
。ǘ┘涌旖ㄔO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著眼于保障和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建議》提出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把經濟社會發展納入法治軌道的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目標任務,提出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厲行法治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必須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為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法治保障。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要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通過法治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在市場主體、財產權、交易規則、宏觀調控、監督管理、服務引導、社會保障、對外開放等方面,持續深入地改進制度、健全機制、完善規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不斷提高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經濟運行的法治化水平。
調整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提出了經濟社會發展方面一系列立法項目,屬于制定新法的項目主要有:編纂民法典,制定糧食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基本醫療衛生法、中醫藥法、慈善法、電信法、原子能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研究制定電子商務法、期貨法、電影產業促進法、核安全法、發展規劃法、能源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航空法等;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制定環境保護稅法、增值稅法、資源稅法、房地產稅法、關稅法、船舶噸稅法、耕地占用稅法等。屬于修改法律的項目主要有:修改證券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專利法、著作權法、標準化法、鐵路法、森林法、中小企業促進法、水污染防治法、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紅十字會法等;研究修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外商投資三個企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礦產資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草原法、藥品管理法、文物保護法等。
(三)保障人權、保護產權、規范公權
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關鍵是要把握好推進方向,抓好著力點,體現價值引領。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各種權利義務關系、權力責任關系,以此為中心構建制度和規則!督ㄗh》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的目標要求中,明確提出“人權得到切實保障,產權得到有效保護”;在構建發展新體制中,明確提出“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權益”;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中,明確提出“依法設定權力、行使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完善對權利的司法保障、對權力的司法監督”。這些都為新形勢下加強法治體系建設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強調保障人權,就是要從法治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增進人民福祉,發展人民民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保證人民在發展的基礎上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強調保護產權,就是要從法治上健全現代產權制度,加強和完善對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承包權益、勞動權益、投資權益、保險權益等各類財產權利及相關權益的保護,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強調規范公權,就是要從法治上強化對公共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三、堅持改革和法治雙輪驅動、協調發展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分別對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戰略部署,形成了黨中央治國理政相得益彰的“姊妹篇”,體現了“破”和“立”的辯證統一。堅持全面深化改革,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必須正確處理改革與法治的關系。
。ㄒ唬└母锖头ㄖ蜗噍o相成、相伴而生
直觀來看,改革意味著“破”、“變”,而法治意味著“立”、“定”。二者在觀念取向和行動方向上看似矛盾、難以協調,但實質上二者相互聯系、辯證統一。我國歷史上的歷次變法、革新、新政,都是改革和法治緊密相連、緊密結合的。從戰國時期的商鞅變法、宋代的王安石變法,到明代的張居正變法、晚清的戊戌變法,改制與更法,變舊法與立新法,莫不如此。當代中國正在昂首闊步邁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光明前程和美好未來,法治的實現離不開改革的持續推動,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有力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改革與法治關系的重要論述精神,對于堅持依法治國,堅持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實現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相互促進,具有重大意義。
。ǘ淞⒄_的改革觀和法治觀
我國改革進入了攻堅期和深水區,改革與法治的關系面臨著一些新課題新任務,也亟待糾正一些認識上的誤區和偏頗。一種觀點認為改革就是要沖破法律的禁區,現在法律的條條框框妨礙和遲滯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讓路。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法律就是要保持穩定性、權威性、適當的滯后性,法律很難引領改革。這兩種看法都是不全面的。
正確處理改革與法治的關系,需要正確認識改革與法治的差異性、時滯性和矛盾性。法律往往具有一定的滯后性甚至保守性,這是各國法制發展史上一個普遍性的現象。而能否解決好法律滯后性問題,則具有非同小可的意義。故步自封、抱殘守缺雖可以維持一時,但終歸是難以為繼的。中國古代先哲們早已看到了法律與時俱進的重要性,即所謂“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所以,法律滯后性現象是客觀存在的,關鍵在于我們如何正確認識和把握。必須樹立正確的改革觀和法治觀,堅定推進法治,維護法治權威;同時正視法律滯后性問題,積極妥善加以解決。
。ㄈ﹫猿衷诜ㄖ蜗峦七M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這就是我們說的改革和法治是兩個輪子的含義!眻猿衷诜ㄖ蜗峦七M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是新形勢下堅持依法治國的內在要求,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原則。法治建設必須適應新形勢新要求,貫徹和體現改革創新精神,在已有的基礎上,不斷總結新的實踐經驗,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推動各方面制度與時俱進、完善發展、成熟定型,實現改革和法治雙輪驅動、協調發展。這是時代向我們提出的新課題、新任務。
堅持依法治國,做好新形勢下立法工作和法治實施工作,不應只是被動地反應、承接、轉換,而應該更加積極、更加主動地適應改革發展穩定的需要,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需要。要加快重點領域立法,堅持立改廢釋并舉,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對實踐證明比較成熟的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應當盡快上升為法律,為改革提供支持和保障;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既不允許隨意突破法律紅線,也不允許簡單以現行法律沒有依據為由遲滯改革;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現行法律,應當及時修改或廢止,不能讓一些過時的法律條款成為改革的“絆馬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