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了解到,財經委員會建議有關部門在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中統籌考慮代表所提意見,適時提出修法建議。財政部認為,關于提高起征點,在下一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中將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進行統籌研究和考慮。(11月19日《法制日報》)
雖說前幾年個稅起征點從2000元調整到了3500元,但是,與工薪階層較重的家庭負擔與不斷上漲的物價相比,3500元的個稅起征點顯得偏低。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說出廣大工薪階層的心聲,無疑是值得肯定的。財政部回應,在下一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中,將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進行統籌研究和考慮。這意味著個稅改革不僅要提高起征點,還將實行綜合稅制改革,實現兩條腿走路。
一刀切的單一稅制對家庭負擔沉重的納稅人不公平。個稅改革除了從稅基、稅率方面進行改革以外,確實應該從公平的視角做出制度安排。由分類稅制轉向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將納稅人家庭負擔,如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財政部提出的個稅改革思路,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與稅收公平,值得期待。
早在2006年,時任全國政協委員陳開枝就提交了一份有名的“7號提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應以家庭為主的建議》。幾次調整個稅起征點,都有人提出類似建議。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多個場合都提到了這一點,但是按家庭征收個稅依然只聞樓梯響,沒有見到“真神”。“下一步”到底是什么時間,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是不是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依然充滿變數。在我看來,民眾對個稅改革期待已久。個稅稅制改革既要有方向,也要列出時間表,劃定路線圖。
眾所周知,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就是調節社會成員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現行個稅征收辦法還存在這樣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納稅個人,納稅金額一樣。但由于家庭情況不同,贍養人數不同,家庭整體收入差異很大。舉個例子說,一個人一個月掙6000元,生活還不錯,但是如果要養老婆孩子,那就很艱難。不考慮家庭情況,一刀切計征個稅,確實有失公平。
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也符合國際慣例。為了保證稅收負擔公平,不少國家在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問題上實行的是夫妻聯合申報或家庭申報。比如,在美國,常規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隨納稅人申報狀態、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納稅人根據各自不同的申報狀態和個人情況,計算免征額。在德國,征稅的類別以納稅人的家庭狀況加以區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滿18歲、子女在上學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況(如生病)造成高額開支等情形,可以少交稅。法國則將家庭人數作為納稅的參數,每個成年人家庭參數為1,每個孩子家庭參數為0.5,這樣,一對夫婦加一個孩子的家庭,參數就是2.5,家庭人數及經濟狀況不同,其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不同。中國人普遍有傳統家庭倫理觀念,家庭收入水平將直接決定家庭成員生活水準。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體現了公平理念。
當然,實行個人所得稅綜合稅制改革,按家庭收入征收個稅付諸實施,還有許多事要做。比如,我國目前還沒有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民眾誠信道德水平與發達國家存在差距,稅務部門缺乏完善的監管機制。再比如,個人隱性收入與家庭成員收入,贍養、撫養人口,家庭成員就業、教育等具體情況不夠透明。在城鄉二元結構尚未完全打破的語境下,家庭成員的界定還不能單純以戶口本來判斷。再比如,稅務部門面對無數家庭征稅,不便由單位代扣代繳個稅,給稅務部門增加了工作難度。實行綜合稅制改革,按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還存在一定的障礙。
但是,二套住房認定已經推行多年,不動產登記制度已經建立,社會征信系統逐步完善,相關部門啟動全國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以家庭收入征收個稅的時機基本成熟。相關部門應盡快啟動并實施個稅征收改革。即便以家庭為單位計征個稅難度較大,目前不宜全面鋪開,相關部門也可在部分地區先行試點,為全面推行個人所得稅綜合稅制改革積累經驗。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