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國工薪所得占個稅收入的大頭,社會上對此議論不少。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提出了一個分步實施方案,利用現有的自行申報制度,先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實行“綜合+分類”改革。因為,這部分人數量相對有限,可以讓稅務機關先建立一個初始成本相對較低的征管平臺,讓它更好地發揮加強對高收入群體稅收征管的作用,切實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然后隨著征管條件的成熟,再逐步將改革范圍擴大到其他納稅人(9月23日《人民日報》)。
說實話,公眾已對個稅話題產生視覺疲勞。尤其是個稅“綜合+分類”變革,作為個稅改革的終極目標,可以追溯到上世紀九十年代。
早在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批準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就勾勒出一幅宏觀藍圖:建立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就已經提出要改進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2006年,這個改革方向又被寫入了“十一五”規劃。在2011年開始實施的“十二五規劃”中,又重新對個稅改革路線圖進行描繪和勾勒——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
從可追溯的歷史來講,對個稅綜合與分類計征的不懈追求,已跨越了四個五年規(計)劃,長達16載,可是,這項利國利民的個稅改革,一直處于隔空喊話狀態,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長期處于研究層面,至今未獲得任何實質性進展。如今,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提出,先架構起高收入者的征管平臺,不僅能讓這項公共政策從理想走進現實,也能讓個稅家庭綜合稅制先“預演”一下,成功后再推向中等收入階層。
倘若個稅綜合制鎖定高收入者,能起到“一箭多雕”之功效。一方面,能讓高收入者乖乖繳稅,F在,個人收入多樣化、現金在收入中往來頻繁、個稅計征手段嚴重滯后,再加上稅務部門的監控系統并不完善,因此只能監控到工資薪金所得個稅代扣代繳部分。而“富人”的大量個人所得,恰恰是在監管之外循環。所以,收入越高的人,其資產分布越多元化,工資外收入也越多,也越難監控。而隨著家庭綜合稅制的強勢介入,征管技術的全面升級,高收入者很難偷逃稅,從而倒逼高收入群體乖乖納稅,不再是避稅、逃稅以及偷稅的“主力軍”。
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對高收入者征管的“彩排”與“試驗”,為個稅變革探路。盡管現在按家庭征收個稅一下子在全國全面鋪開還不太現實,但可以在經濟比較發達,征管基礎較為完善的地區,先搞一塊“試驗田”,成熟后再推向全國。譬如,早在2004年、2005年的時候,北京個稅信息已經覆蓋了大多數工薪階層。又如,青島市政府出臺了《加強第三方涉稅信息共享的意見》,明確了政府各部門提供涉稅信息的具體內容、時限和標準,為第三方信息采集提供了制度保障。
這意味著,已具備了實施個稅綜合稅制的基本條件,倘若能在這個基礎上逐步完善,比如北京、上海、深圳、青島等城市,對高收入群體開展試點綜合稅制,那么有這些經驗,個稅綜合稅制改革,就會在個稅公平上趟出一條路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