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這些年來,“仇官”和“仇富”一直是兩種頗受關注的社會情緒。隨著政府最近兩年厲行反腐,民眾仇官情緒得到一定釋放,但這反而使社會注意力更多向富人階層集中,“仇富”問題變得突出。
雖然同是“仇富”,也要有所區分,不能一概而論。比如,實體經濟領域很多企業家都是白手起家、勤勞致富,他們不但帶動一方就業,而且不張揚不炫富,因而得到公眾認可。另有一些富人或是在早年改制過程中投機鉆營,或是在積累財富過程中背負了與非法行為有關的“原罪”,因此成為“仇富”對象。
過去幾十年來,中國逐漸在向市場經濟轉軌。但是市場經濟具有雙重屬性,它在經濟方面極為有效,但在社會方面有一定粗暴性。其實自19世紀以來,市場經濟就不斷遭受著一部分人批評,原因之一就是其在促進財富增長的同時也引起較為嚴重的貧富分化。總的來說,市場本身就是一個自動分化機制,無法自然而然地實現社會利益的最大化。正是基于這個規律,我們最初依靠計劃經濟完成了工業化進程的原始積累。但是過了這個階段以后,社會發展有了更新的需求,這時計劃經濟的負面效應越來越多,因此我們轉而走向更為靈敏的市場經濟。
只是在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調整過程中,我們的知識界有些矯枉過正,突然抱團式地接受自由主義經濟那套模式。那個時候鼓吹市場的必要性確有道理,但在30年后的今天還在鼓吹,就是對現實視而不見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上相對有效,但是政府還是必須發揮作用,否則市場就會亂來,其在社會方面的負面效應也會更多顯現,當前的社會貧富分化就是其主要表現之一。
平均主義在世界范圍內都還沒有比較成功的經驗。在資本高度全球化的今天,一個國家既要堅持市場經濟體制,又要把貧富分化抑制在合理范圍區間,其實并不容易,至少在制度化安排方面非常困難。它們只能規范市場經濟運行,處置非法經營活動,盡量抑制由此產生的負面效應。但問題是,總會有人按照市場法規運行贏得財富。
過去這些年來,中國一直在著力于應對三大分化現象,即區域分化、城鄉分化和貧富分化。對于區域分化,我們已經采取諸多措施,除了中央對地方財政轉移支付,還有東部省市對新疆和西藏等西部地區的持續對口援建等等;對于城鄉分化,我們一直在推動城鄉一體化建設,財政投入要向農村傾斜等等。而從目前情況來看,最難解決的還是貧富分化或階層分化問題。
回顧歷史,二戰以后西方一些國家曾通過征收高額累進稅和高額遺產稅來平抑貧富分化問題。過去西方一直有種關于社會平等的“正義論”,富人階層也愿意出點錢買“和平”,因此這兩項舉措確實發揮過“劫富濟貧”功能。但現在它們的功能已經弱化了,法國政府前兩年批準向年薪超過100萬歐元的高收入群體征收75%的“富人稅”,導致包括法國首富在內的四大富豪應聲而逃。這一事實充分證明,現在想要通過征收“富人稅”來劫富濟貧已經做不到了。
有鑒于此,要想通過“上封頂”來應對貧富分化問題已無可能,因而只能采取“下保底”的辦法,即建立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我們還是要鼓勵非富人階層積極參與市場和社會各方面的競爭,但要保證他們即便未能成功,也有基本生活保障。對我國來說,隨著經濟快速發展,社會保障水平可以稍微豐厚一點,但同時也要吸取歐洲過度福利的教訓,盡量實現一種“廣覆蓋和可持續”狀態。董仲舒說:“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于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于憂。”如此才能“上下相安”,達到“易治”之境。(作者是華東理工大學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