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濰坊壽光發(fā)生一起詐騙案,受害人近200人,案件告破后現(xiàn)金被追繳。但是,受害人表示,當年追繳現(xiàn)金,警方至今沒有返還。壽光市公安局給出的最終答復就是,讓受害者去起訴要錢。(11月18日《京華時報》)
當時的判決書上白紙黑字寫著追回贓款723萬多元;而且,9年間雖然換了四任局長,但壽光公安局一點也不耍賴,每次都非常不含糊地表確表示:追回來的這個錢就在我們這,現(xiàn)在關鍵是我們不知道怎么分。如此,不由得不一聲嘆息,現(xiàn)在最好的解釋大概只能有一個:反正錢不是我的,管你群眾怎么急反正公安我不急。
詐騙案發(fā)生在2003年,2005年10月20日經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但詐騙犯孫某等不服要求上訴,2006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隨著終審裁定,詐騙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眾多受害人也終于看到了拿回自己錢的希望。但是,壽光公安局沒有能夠換位思考,站在受害人角度體味血汗錢被騙的煎熬,居然以沒有分配方案為由,9年間不退還追回的贓款,讓人沒理由不懷疑他們到底是在以怎樣的實際行動,詮釋“為民從警,責任在心”莊嚴承諾。
追回723萬多贓款,9年間不退給眾多受害人,幾任局長的理由驚人的一致——關鍵是不知道怎么分。這在從前,倒也罷了。沒想到,壽光警方現(xiàn)在給出的最后新答復仍然是老腔調:錢仍舊在我們壽光公安局,至于如何給你們,法院那邊沒有方案,我們這邊也沒有方案,現(xiàn)在拿不出一種合理的解決方案。這話就讓人們很失望,覺得警方顯然有不作為的搪塞之嫌。真有必要好好問問,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壽光警方是如何深入貫徹“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總要求,圍繞政治過硬、業(yè)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目標,下決心、下功夫,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執(zhí)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公安隊伍的。
其實,說錢9年間沒有離開壽光警方一點不假,說遲遲不退贓是由于沒有一種合理的解決方案,就顯然不是真話。真沒有方案嗎?早在2009年,壽光警方就曾發(fā)布公告,稱為保護受害者的利益,在公告結束后,根據依法追繳的財物情況,按比例發(fā)放案款。若不是宣稱自己也是泥腿子出身的時任局長調走了,或許早就沒有了今天的新聞。
如今,“正在匯報上級”又成為壽光公安局踢出的皮球,就更令人匪夷所思。贓款被法院退到公安機關,本應當迅速返還給受害人。但是,壽光公安局認為法院出了問題,責怪在如何返還贓款上,“法院你為啥當時不判出來”;甚至有在任副局長提出兩個辦法:再審案件或民事起訴犯罪嫌疑人。如此,我終于找到9年間不退723萬多贓款的內在原因:至關重要的就是到目前為止,壽光警方還沒有端正執(zhí)法思想,還沒有把執(zhí)法為民根植于廣大民警頭腦之中,貫穿于公安執(zhí)法活動的每個環(huán)節(jié),落實到公安隊伍建設的各個方面。
真有了做人民群眾忠誠衛(wèi)士的信念,723萬多贓款如何分配當然就不會再是道難題。9年間200多人走馬燈似的登門要求分配贓款,壽光警方居然始終沉得住氣,那份不一般的耐力和定力,真得好好佩服佩服。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