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鶴同志召開改革專題會議,對開展產權保護制度研究作出安排部署。會議稱,當前經濟下行壓力進一步增大,此形勢下尤其需要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有利于提振市場信心特別是企業家信心。
作為宏觀決策的重要智囊之一,劉鶴在新一輪改革中所扮演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在國企改革中,他的許多講話和觀點,都可能是下一步改革的主要思路。在此次專題會議上,他在強調加強產權保護制度的同時,明確表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結合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通信、軍工等領域改革,下一步將開展不同領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試點示范。
這也意味著,隨著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的發布,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關政策也將很快問世,而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一個十分關鍵的問題,就是如何加強產權保護,如何通過產權保護,調動各個方面、尤其是社會資本的積極性,從而確保國企改革能夠朝著既定的目標前行,真正釋放出強大的改革紅利。
雖然在前些年的國企改革中,也出現過許多混合所有制形式,也有過不少的成功案例。但是,從總體上講,在產權保護方面做得是不夠好的,是存在許多問題的。更嚴格地講,是出現了兩個極端、兩個不應該。一個極端是,將不應該放的地方放了、不應該丟的陣地丟了、不應該出現的問題出現了,如產權的公開轉讓、資產評估的嚴格把關、戰略投資者的公正選擇等,結果,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也造就了一大批人一夜暴富,使社會財富分配在上一輪國企改革中出現嚴重的不公現象,且引發一系列的貪污腐敗案件;一個極端是,將不應該收的地方收了、不應該管的東西管了、不應該限制的地方限制了,如民營資本的話語權問題、民營資本的同股同權問題、民營企業的產權保護問題等。結果,改革的效率并沒有得到有效釋放,改革紅利也未能在上一輪的國企改革中得到充分釋放。
所以,在新一輪國企改革中,如何做好產權保護工作,把產權保護作為國企改革的最核心問題,貫穿于整個改革的始終,將直接決定國企改革的成敗,決定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否達到預期目的。
事實也是如此,所謂混合所有制,指的就是不同所有制資本之間的合作,雖然合作的方式可以不一樣,合作的手段也可以多樣,但合作的目標必須一致,就是共贏。如果不能共贏,合作就不可能成功。而共贏的基礎,就是產權保護。亦即不同所有制資本在產權保護方面,地位平等、同股同權,占多大的股本,具有多大的話語權,而不是依靠資本的性質說話,依靠“后臺老板”的大小說話。
我們所以說上一輪改革的效率不高、紅利釋放不足,所以說存在兩個極端和兩個不應該,指的就是在產權保護方面出現了太多的問題,該保護的權利都沒有保護,不該保護的權利卻在肆意保護。特別是地方在推行國企改革過程中,為了完成任務,將許多應當保護起來的產權都放棄了,將許多應當發球國家和員工的利益,在速度和數量的要求下流失了。反過來,企業在改革改制以后,應當享受的市場平等權、資源配置權、產權保護權卻又在有形之手的作用下,被不斷地侵犯和蠶食。結果,很多企業從表面上看是改制了,實質又與國有企業沒有太大的區別,只是資產歸了少數人。自然,改革的活力也就不可能顯現。
如果在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不能把產權保護工作做好,讓不同所有制資本能夠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真正享受平等權利,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真正地扮演市場主體角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進工作難度還是相當大的。為什么包括王健林在內的許多民營企業家明確表示,不控股就不參與國企改革,說白了,就是對產權保護的不信任,對自身權利能否得到保護的高度擔心。
很顯然,在新一輪改革中,有關產權保護方面的制度和政策也會一并出臺,而且,會打破以前的許多條條框框,建立更為嚴格而明確的產權保護約束機制,確保不同所有制在推進混改過程中,產權都能得到保護,而沒有輕重優劣之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產權保護既是一項制度,又是一個很容易被人為操縱的工作,如資產評估,如果評估機構被人為控制了,資產的價值就會出現很大的差錯。又如產權轉讓,如果出讓方設置一系列限制其他參與者的門檻,而暗中定向轉讓給某些關聯交易者,再如其他所有制資本進入以后在很多資源的配置方面給予控制,等等。都有可能使改革的效率受到影響,使改革紅利難以得到充分釋放。
所以,加強產權保護,決不僅僅是維護某些方面的產權,而是直接影響國企改革、尤其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否向縱深推進的關鍵。同時,它也對基本經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十分重要,對市場經濟體制的全面確立十分重要?傊a權保護必須成為此輪國有企業改革的關鍵工作、關鍵環節。
(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