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陜西省洛南縣一位村民墊資承包了鎮政府的兩項工程項目,工程完工后鎮政府欠款兩萬多元一直沒有支付。七年來他多次上門討要,但鎮政府一直沒有支付。無奈之下,他將鎮政府告上法庭。雖然法院判決鎮政府還款,可是高耀鎮政府以沒有錢為由拒絕在法定期限內支付欠款。(5月28日 陜西電視臺)
欠賬還錢是自古的規矩。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輿論義憤填膺,政府積極幫助討薪。高耀鎮政府拖欠村民墊資的工程款,卻一直不付錢。這不是自打耳光、自貶信用嗎?7年時間過去了,高耀鎮政府換了幾任領導,新賬早已拖成了舊賬。按理說,地方政府迫于輿論的壓力,考慮到政府的臉面,會把欠賬及時還上。然而令人費解的是,法院判決政府還錢,高耀鎮政府竟然以沒錢為由拒絕還款,鎮政府官員儼然一副賴賬不還的無賴架勢。筆者不禁想問,誰給了政府當“官賴”的權力?
客觀地講,高耀鎮政府欠賬難討,與新賬變舊賬,領導更迭有關。高耀鎮政府欠賬的政績與好處是前任的,而前任留下的爛攤子要新領導來收拾,新領導自然不干了。但不管咋說,賬是高耀鎮政府欠下的,欠條是高耀鎮政府打的,高耀鎮政府就得依法還錢,這是沒有任何價錢可講的,不能失信于民當老賴。
進一步說,高耀鎮政府債務危機已經成了普遍現象。審計署發布的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174.91億元。雖說財政收入連年增長,但是在經濟增長變緩,產業結構進入調整期的當下,除去財政支出,每年可用于償還債務的資金有限。再者,有的地方財政收入過分依賴土地財政,弊端顯而易見:助推高價高企,增加征地、拆遷矛盾,造成國有資產縮水甚至流失。某省級銀行高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直言,十個茶壺七個蓋,許多地方的債務問題都快捂不住了。
有調查顯示,在我國662個城市、兩萬多個建制鎮中,約有五分之一的城鎮建設存在諸如“現代化國際大都市”、“高爾夫球場”、“萬畝基地”和“百里長廊”等政績工程,其主要資金來源是地方政府負債。在滿足群眾公共產品需要的招牌下,地方政府債務負擔越來越重。這不僅嚴重損害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形象,而且影響了地方發展和社會穩定。為了還債,有的地方不但沒錢用于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還想方設法在公共服務中敷衍塞責、偷工減料,亂收費、亂攤派。
但是靠負債支撐起來的政績工程為某些官員帶來政績資本,提供了權力尋租空間。某些官員只“秀”政績,不問民生,大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政績到手,職務升遷,拍屁股走人,“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把后遺癥留給下任領導,最后形成了政府負債越積越多、積重難返的債滾債怪圈。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明確提出,“地方政府對其債務負有償還責任。”針對政府欠賬不還的問題,當地政府的當務之急就是執行法院判決,及時償還欠款本息,這是政府的底線。從長遠情況看來,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把地方政府融資舉債納入法制軌道,很有必要。相關部門要完善欠賬還錢的監督約束機制,讓官員樹立誠信是政績、理舊賬也是政績的執政理念,避免政府欠債不還傷害民心。如果對負債政府沒有硬約束,不僅民眾利益受損,政府信用貶值,而且還會誤導社會風氣。
更重要的是,相關部門要前移監管關口,給地方政府盲目舉債套上法律“緊箍咒”,讓官員不敢隨意負債鋪攤子、上馬形象項目。并對地方政府舉債比例、數額進行科學界定,提高法律制度執行力,防止地方過度負債,舊債未還又添新債。從而守住政府欠債還錢的底線,修復政府公信力,為民生利益增量。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