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詐騙的蘇某被河南省公安機關網上通緝,其妻子程某不僅不說勸丈夫盡快投案,反而想通過“走后門”的方式托人撤銷網上通緝,最終丈夫被抓捕歸案,自己也被陳某詐騙走了12萬元。(5月25日北京晨報)
丈夫涉嫌詐騙被公安機關網上通緝,作為妻子心急如焚,想辦法去救丈夫,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果真正救丈夫的辦法,應該是勸其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得到寬大處理。但這位妻子不但沒有勸丈夫去投案,而是想通過“走后門”的方式托人撤銷網上通緝,這種做法不僅沒有不僅不利于救丈夫,可能會害更多的人。
丈夫涉嫌詐騙,被騙的人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了,公安機關也已立案并網上通輯了,如果這位妻子托人“走后門”,真的把通輯令撤銷了,那么,被詐騙的人肯定也不會買帳,到處舉報,這樣更會驚動有關部門,一旦深究下來,通輯令不僅撤不掉,而且還會順藤摸瓜,很快查出這位丈夫的下落。不僅使這位丈夫受到從重處罰,而且還會對涉嫌受賄的人查處。可謂百害而無一益。
這位妻子通過“走后門”的方式托人撤銷對丈夫的網上通緝,結果被騙了。實際上,近年來像這種為撈人而被騙的事情屢屢出現在各種媒體中,大到省部級官員,小到縣處級官員,甚至是普通百姓。劉志軍為撈鐵道部政治部原主任何洪達,授意山西女商人丁書苗出資4400萬元找人“撈人”,后來發現是一場騙局。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得知有人調查他時,向私營企業主一次索取200萬元,最后被冒充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騙子侯萬清騙去120萬元……一例例活生生的“撈人”被騙事件,給我們留下了許多警示。
一些人明明知道自己的家人犯了罪,平時卻不作提醒,甚至還跟著沾光。事發后,才感得十分懊悔,才知道人比金錢更重要,不惜一切想辦法去“撈人”。騙子正是看中了他們救人心切的心理,花言巧語吹噓自己“里面”有人,獲得他們的信任之后騙錢騙財。像本案中,如果這位妻子獲知丈夫涉嫌詐騙后,及時制止,把“小洞”補上,可能不會讓事態擴大,也根本用不著等事情無法收拾后才去“撈人”,落得“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場。
相信法律比相信“非法手段”更牢靠。本案中,這位妻子通過“走后門”的方式托人撤銷對丈夫的網上通緝,以此讓丈夫逃避法律的制裁。說明她的法制觀念淡薄、嚴重缺乏法律常識。當初丈夫把詐騙來的錢拿回家的時候,心存僥幸,認為能躲過一劫。而這次“走后門”撤銷通輯令,一廂情愿想通過非法的手段讓丈夫逃避法律制裁,沒想到這是害已害人的不法行為。從此事看出,法律比非法手段更可靠。試想,如果這位妻子相信法律,不走歪門斜道,她的丈夫肯定會得到公正的處理。但她這次被騙,反而暴露了他們干預司法,包庇犯罪,那就罪加一等。
蘇某妻子程某的行為,不是救人而是害人害已。此事告訴我們,在法制社會的今天,司法程序是不會被某個有“路子”的任意操縱和更改的,千萬不要迷信法外特權和暗箱操作。同時,要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執法機關也應加大公開力度,促使群眾通過正當司法渠道了解案件進展,合理滿足個人訴求,不給詐騙分子以可乘之機。(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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