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組織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在2014年大幅減少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徹底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5月7日北京青年報)
非行政許可審批,本質上是一種游離于法律監管之外的行政審批權力,因為屬于“非行政許可”,所以不會受到《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有關“剛性條款”的限制,盡而給予了地方政府行政權力可以“為所欲為”的可能。譬如:非行政許可審批不存在一個明確的“辦結時間”,也不存在本應該有的“一次性告知”,因此也為行政權力以權牟私、權錢交易提供了種種可能。所以說,將非行政許可審批定性為帶有“惡”的一面絕非夸張。就此,近年來國家有關方面對于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取消、下放不遺余力。本屆政府成立后,從2013年5月17日第一次取消下放117項行政審批項目開始至今,已經先后清理7輪,共計500項左右,多項內容與普通群眾生活相關,這還不包括持續加大力度對非行政許可審批的規范和取締。
就如何徹底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國務院本次常務會議給出了“答案”。那就是:“分類清理剩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審批等49項予以取消,對保健食品注冊審批等20項按程序轉為行政許可,對其他不直接涉及公眾或具有行政確認、獎勵等性質的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或通過權力清單逐一規范。”中央政府決心之大令人動容,措施之堅決令人振奮,未來取得的成果和效果或令人期待。
然而,對于徹底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最大的擔憂仍在于“不當行政權力”的“頑固性”。行政權力帶有天然的擴張性,也帶有官員個人意志之下的“逐利性”,這早在多年來的社會管理實踐中得到證明。在政策范圍內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并不代表“非行政許可審批”背后不當行政權力的自動終結,它仍有可能以種種變種的形式存在和隱蔽下來。眾所周知,在一些地方有關部門大量存在“備案”、“核準”等行政權力,類似的“權力”并非行政許可也非非行政許可審批,但卻具有行政權力的諸多相同性質。為了權力的延續,一些地方未必不會在“取消”之后將該權力以“備案”、“核準”、“登記”等形式繼續存在。其二,地方政府自己不管,不代表會自動“回利于民”,社會中間組織、行業協會等完全可以“接手”,在一些駕校培訓領域、企業管理領域,一些協會就充當著“二政府”的角色,一些地方將非行政許可審批“移交”給協會等中間組織,繼續“坐地分肥”、充當“垂簾者”未必沒有可能。
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泛濫”和“混亂”,根子其實是行政權力出了問題。在行政權力尚未完全得到有效制約、行政權力尚未完全法治化的時下,一紙“紅頭文件”完全可以代替非行政許可審批。就譬如總理舉出的“出國旅游要證明‘你媽是你媽’”、“報送全國勞模竟然要章8個部門章,且不知道要跑多少路”事例,就形象說明了不當行政權力和行政權力濫用的無所不用其極。在這樣的行政權力生態之下,非行政許可審批的“結束”,或只是一個如何更好約束行政權力的開端。
對于非行政許可審批的“終結”之后的最大擔憂,仍然是落實與否的問題,以及與行政權力相關的若干其他種類行政權力的得到制約與否。我國行政權力邊界極寬,按照行政法有關解釋和分類,行政權力至少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裁決和行政監督等十余種,非行政許可審批不過是行政權力的一種,也是行政權力不規范、未真正納入法治化軌道的外在流露之一。非行政許可審批取締了,其他規范了嗎?哪些蓋也蓋不完的“章”、哪些令工商戶和企業家頭痛不已的“永遠沒完沒了的檢查”等等,那些想怎樣就怎樣的“處罰”規范了嗎?能夠真正“不該管”的不管了嗎?行政權力的規范仍在路上,行政權力的法治化仍在進程中。非行政許可審批徹底成為歷史,揭開了規范行政權力的嶄新一頁,然而,這一改革事項注定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政府今后的責任更大,更不宜因此沾沾自喜。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