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過程中,有幾個問題需厘清。比如,文化產業的特殊性、文化產業的兩種效益、文化產業的資源配置方式等。除了市場調節、政府調節之外,道德力量調節也是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配置方式。缺少了道德力量調節的配合,市場調節容易走偏,政府調節力量有限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體制機制弊端和結構性矛盾成了“攔路虎”,只有不斷深化改革和調整經濟結構,才能實現平穩健康發展。對于文化產業而言,也必須繼續推進相關改革。當然,在這個過程中,還有幾個問題需要厘清。
首先,關于文化產業的特殊性。
同其他產業一樣,文化產業也有一定的經營主體、一定的工作人員、一定的投資者,并向社會提供產品、形成市場。但是,與其他產業不同,文化產業提供的除了有形產品,如圖書、電影等之外,還有大量無形產品,且這些無形產品對消費品的影響力是持久的,對其的社會評價是滯后的,甚至是隨著形勢變化而變化的。另外,文化產業通常又是與文化事業并存的。只是,文化事業是非營利性的,經費是由政府或社會團體提供的;文化產業則是營利性的,營利性的文化產業單位應當有兩條底線,一條是法律底線,另一條是道德底線,誰都不能觸犯這兩條底線。
其次,關于文化產業的兩種效益。
所謂兩種效益,是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于文化產業而言,無論是有形產品,還是無形產品,只有投入市場之后,經濟效益才會顯現出來,創作者的投入與收益之比、經營者的投入與收益之比,才能大體計算出來,這些就構成了衡量文化產業經濟效益的依據。
一般來說,文化產業對國內生產總值(GDP)的貢獻應當是遞增的,因為全社會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需求是遞增的。其中既有現實需求,也有潛在需求,潛在需求被激發出來后,會隨著人均收入的增長而很快轉化為現實需求。只是,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潛在供給卻相對滯后,不會很快轉變為現實供給,相對于其他產業,這種滯后性在文化產業中表現得尤其明顯。
經濟學中有一個叫“欲望更替”的重要規律,方便我們理解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需關系。具體說,人的欲望或者需求是分層次的,層次越高,需求就越大。從最低的吃飽穿暖的需求,到自我表現的高層次追求,欲望在不斷更替,在推動文化產業不斷發展,也在為社會發展不斷作出貢獻。根據國際經驗,當人均GDP超過5000美元時,人們對文化的需求大大增加;當超過1萬美元時,文化消費則會處于一種穩定的增長。在我國,欲望更替的過程正在加快。
與經濟效益不同,不管是否投入市場,文化產品和服務都會產生社會效益。對社會效益的評價,應放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大框架下,以是否有利于提高國民素質為標準。文化產業最大的紅利不是人力紅利,不是資源紅利,而是社會和諧的紅利、是能夠激發出團結互助友愛的精神。我們必須采取措施,讓文化產業充分釋放紅利,讓全社會充滿正能量。
最后,關于文化產業的資源配置方式。
文化產業有兩種資源配置方式,一種是市場調節的方式,一種是政府調節的方式。我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文化產業,市場顯然應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也不能忽視政府的作用,畢竟文化產業的發展和文化市場的建設都需要相關部門的監督。
除了市場調節、政府調節之外,道德力量的調節也很重要。缺少了道德力量調節的配合,市場調節容易走偏,政府調節力量有限。因此,我國在發展文化產業的過程中必須把道德力量調節放在重要地位。有形的道德力量調節,就是企業文化建設、校園文化建設、社區文化建設。當文化產業與上述這些文化建設融合在一起的時候,校園文化、社區文化、企業文化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厲以寧 根據作者在2015定福莊國際文化產業論壇上的講話整理)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