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全面部署,必將有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加光輝廣闊的前景。統計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統計,健全統計法律規范、嚴格統計法治實施、加強統計法治監督、強化統計法治保障,加快建設法治統計,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扎實有力統計支撐。
深刻認識加快建設法治統計的重要性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和支撐。統計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建設法治統計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加快建設法治統計是統計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統計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全會精神,最根本的就是堅決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用法治精神凝聚統計力量、推進統計改革、夯實統計根基,依法提高統計能力、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把統計工作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都納入法治軌道。
加快建設法治統計是統計工作不斷發展進步的重要保障。1983年《統計法》頒布以來,統計部門依法建立了比較完善高效的統計組織體系,比較科學適用的統計調查體系,比較現代先進的統計數據生產體系,比較優質高效的統計服務體系,統計在國家科學決策和管理以及人民生產生活中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當前,統計改革發展既面臨良好機遇也面臨巨大挑戰。抓住機遇、應對挑戰,更加需要依靠法律調整統計關系、規范統計行為、維護統計秩序、保障統計權益,更加需要依據法律組織統計工作、完成調查任務、履行統計職責,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
加快建設法治統計是實現統計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法治是現代統計的鮮明特征,更是實現統計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唯有健全統計法律制度,才能實現統計工作規范統一、井然有序、穩步前行;唯有嚴格統計法治實施,才能全面履行統計職能,科學有效組織統計調查,充分得到各方支持配合;唯有加強統計法治監督,才能做到統計調查獨立公正、統計數據真實可靠;唯有強化統計法治保障,才能使統計事業發展有更好的人財物以及環境支撐。
牢牢把握加快建設法治統計的重大原則
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系統闡述了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必須堅持的五個基本原則。加快建設法治統計必須以此為統領,牢牢把握以下原則。
矢志不渝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踐行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戰略部署。要在法治統計建設中深入學習領會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決策部署,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國務院保持高度一致。要不斷完善各級統計機構黨組依法決策機制,切實履行好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統計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把法治統計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統計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
矢志不渝堅持服從服務于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服從服務于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是統計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組織原則,也是法治統計建設的根本方向和基本遵循。
矢志不渝堅持提高數據質量。真實可信的統計數據是統計工作的生命線,是統計部門的首要職責和根本使命。要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不斷推進統計改革創新,為法治統計建設提供不竭動力。要依法維護統計工作獨立性,嚴格履行獨立調查、獨立報告、獨立監督職責。要依法強化統計工作統一性,確保國家統計政策、統計標準和統計調查制度得到嚴格執行。要依法反對和懲治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堅決抵制和排除可能發生的對統計數據的干擾。
矢志不渝堅持統計為民。統計事業是大眾事業,統計數據是重要社會公共產品。要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法治統計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健全統計法律規范
“法者,治之端也。”加快法治統計建設,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堅持立法先行,建立完備的統計法律規范體系。
進一步完善統計法律制度。要加大對統計深層次問題研究,探討通過法律規范破解統計難題的有效途徑。全力推動《統計法實施條例》盡快出臺,積極推動《民間統計調查管理條例》制定工作。積極促進地方性統計法規修訂,推動各地依據《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從本地實際出發,突出地方特色,修訂完善地方性統計法規。盡快制定修改與《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配套的部門統計規章,尤其要抓緊修訂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涉外統計調查管理、統計執法檢查等統計規章,及時制定統計標準管理、統計資料管理和公布等統計規章。認真做好統計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適應統計新情況新問題和依法行政新要求,及時制定相應制度規范;對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矛盾沖突或者與統計工作、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及時廢止或修改;對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予以公布。
深入推進統計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要提高統計立法的前瞻性,努力實現統計立法和統計改革決策相銜接,使統計立法更加主動地適應統計改革發展需要。增強統計立法的有效性,牢牢立足基本國情,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及時推動將統計改革發展成果和保障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的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提升統計立法的社會參與度,草擬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定統計規章時,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和呼聲,真正反映社會公眾對統計工作的普遍關切。
嚴格統計法治實施
統計法是統計工作的根本大法,統計法規、統計規章和統計規范性文件是統計工作的基本規范。加快建設法治統計,必須以打造高效的統計法治實施體系為核心,確保統計法確立的原則、制度落到實處,確保統計法律制度有效執行。
嚴格依法設立調查項目。嚴格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設立調查項目,確保調查項目滿足需要、切合實際、富有效能、符合法定要求,做到凡是通過行政記錄能夠滿足需要的,不開展統計調查;通過抽樣調查、重點調查能夠滿足需要的,不開展全面調查;通過一次性調查能夠滿足需要的,不開展經常性調查。科學設計統計調查制度,重要統計調查項目應當進行試點,全面貫徹統計調查表的試填試報。嚴格政府統計調查項目審批或者備案,強化調查項目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審查,最大限度減少重復、矛盾,減輕調查對象負擔。
嚴格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嚴格執行國家統計調查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嚴格按照批準或者備案的部門、地方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不隨意增加或者變更統計調查制度的內容、指標、頻率和組織方式等。真實獨立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情況和資料,不虛報瞞報,不拒報遲報。如實準確搜集整理統計資料,不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客觀完整加工匯總統計資料,堅決抵制可能存在的對統計數據的干擾。
嚴格依法公布統計資料。堅決執行“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政府統計調查取得的資料,除依法保密的外,必須及時向社會公開。進一步增強統計工作透明度,在公開統計資料的同時,公布統計指標涵義、計算方法、分類目錄、調查范圍等,認真做好重要統計數據的解讀。嚴格按照法定權限、程序發布統計數據,不斷改進發布方式,提高發布時效,確保社會公眾方便快捷獲取信息。
嚴格依法使用統計資料。建立健全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之間互相提供統計資料的信息共享機制,認真落實統計機構向相關部門提供統計資料的制度,加快建立有關部門向統計機構報送統計資料制度,嚴守統計資料保密制度。
加強統計法治監督
統計法治監督是統計領域踐行執政為民宗旨、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必然要求,是國家法治監督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科學有效組織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可信的最后防線。只有以嚴密的統計法治監督體系為后盾,法治統計建設才能真正落地生根、枝繁葉茂、碩果累累。
健全統計法治監督體制。積極接受各級人大對統計法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認真辦理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法治統計建設的議案提案建議,虛心接受其對法治統計建設的指導。切實落實縣級以上政府及其監察機關對下級政府、本級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執行統計法情況監督的職責,研究制定相關的落實制度,使其監督真正發揮作用。健全任免機關、監察機關和統計機構案件移送制度,為各項統計違法案件的全面處理提供扎實制度保障。強化國家統計局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的職責,進一步健全監督檢查制度,推動各地統計機構有效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完善統計法治監督機制。進一步強化統計機構與紀檢監察機關聯合辦案制度、聯席會議制度;不斷完善統計系統執法部門、業務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分工協作機制,以及國家直接核查、與省級統計機構共同核查、轉交省級統計機構組織核查的分類核查制度,努力形成查辦統計違法案件的強大合力。認真實施約談告誡制度,繼續堅持通報曝光制度,建立健全統計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
加強社會監督。虛心接受社會公眾對法治統計建設的監督,積極鼓勵社會各界檢舉統計上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進一步暢通社會監督和舉報渠道,各級統計機構都要在門戶網站公布舉報電話、郵箱和受理單位及通信地址。建立健全統計機構與調查對象、統計用戶聯系制度,定期聽取其對統計部門嚴格執行統計法、保障調查對象合法權益、提供優質服務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嚴肅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健全統計執法責任制,嚴格案件查處流程和操作規程,進一步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對于干預調查對象獨立真實報送、編造虛假統計資料等統計違法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格執行《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辦法》,對于失信企業不僅要通過統計機構門戶網站公示其信息,同時也要納入金融、工商等行業和部門信用信息系統,與企業融資、政府補貼、工商注冊登記等直接掛鉤,提高統計違法成本,確保統計數據源清流潔。
強化統計法治保障
加快建設法治統計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堅強的組織領導,需要社會公眾的積極參與,需要高素質的統計法治隊伍,需要強有力的統計法治保障體系做支撐。
夯實法治統計建設組織保障和人財物保障。嚴格依照統計法,在縣級以上政府設置獨立的統計機構,強化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機構,在鄉鎮設立統計崗位并配備必要的統計人員,推動各部門按照調查任務設立統計機構或配備統計人員,為法治統計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全面落實統計法關于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為統計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將統計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等各項規定,為法治統計建設提供扎實的人財物保障。
廣泛深入開展統計普法宣傳,健全統計普法長效機制,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切實做好普法工作,營造全社會尊重統計法、執行統計法、維護統計法的良好氛圍。
大力推進統計法治專業隊伍建設。進一步充實統計法治力量,選拔一批政治堅定、作風過硬、業務精通的優秀人才到統計法治工作崗位,積極推動構建由市級以上政府統計專門執法機構和縣級專職統計執法人員組成的執法體系。進一步強化統計法治人員培訓,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和統計職業道德教育,提升統計法治人員專業素質。創新統計法治人才培養機制,積極建好國家統計執法骨干人才庫,統籌調配各級執法骨干查處重大統計違法案件,形成上下聯動、機動靈活的用人格局。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建設法治中國新號角,全面推進依法統計步入新征程。統計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以加快建設法治統計為目標,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動發展,不斷提高統計能力、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奮力譜寫統計事業新篇章。(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國家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 馬建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