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公安局龍潭分局榆樹溝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天太村巡邏,發現一名男子的摩托車上馱著一個鳥籠,行蹤十分可疑。民警跟著進入小平房,發現五六十平方米的房間里,放著約30個大鳥籠,一部分籠子里關著小鳥,足有好幾百只,屋里還有捕鳥的滾籠和粘網。7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獵、非法收購販賣野生動物被警方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目前,警方已對其中4名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取保候審。(10月10日《新文化報》)
放生的名詞解釋是將被捕獲的魚、鳥等生類放之于山野或池沼之中,使其不受人宰割、烹食,便稱之為“放生”。這種行為,本是善意之舉,但盲目的放生行為,不僅不會給這些飽經折磨的小動物們帶來健康和保護,反而會導致他們的死亡,同時這種盲目的善意反而會刺激一些不法之徒,罔顧法律的束縛,監守自盜、知法犯法,讓著我們的善意,變成自己斂財的搖錢樹。
我們國家在2004年8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那么從即日起,我國的所有野生動物都是受到這部法律保護的。由上述案例可見,法律雖然頒布了,但普及的卻并不廣泛,也并不知曉這種盲目行為給動物們所帶來的嚴重后果。相對人類,動物們是幼小的弱勢群體,在大自然的生物鏈中是個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因此從現在開始,我們要學會如何正確的保護他們,用正確的方法給他們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據了解,我們國家非正規放生組織有幾百家,且都是自發組織的,沒有嚴格規章制度,也沒有正規的法律條文約束。雖說心態是值得贊賞,但是我們還是要在普及正確的放生知識上下足功夫。
我們應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廣泛的宣傳,讓人們心中形成一個正確的觀念,在對如何正確的保護小動物,如何面對非法捕捉野生動物的人群,國家對于他們又有哪些法律制裁,這些問題上,有理性的解決辦法。適當擴充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掌握專業知識的人群。讓他們參與到這些放生組織當中去,有更多的人懂得專業保護動物的法律和知識,才能避免不當放生這種行為給小動物們造成的傷害。
放生不如從被捕捉的時候就遏制這種行為。放生不當導致的慘狀,我們大家也都知道。同樣是善良的行為,我們何不把目光轉移到從開始就遏制住,定期或不定期,有組織、有規范的去到小動物會出沒的地方,對有可能對他們造成傷害的工具進行清除,在避免了小動物們的慘劇的同時,也截斷了唯利是圖的一些人群的財路。一舉雙得,何樂不為?
(責任編輯:張無)